提倡法治

慎到在主张国君“无为而治”的同时,极力提倡法治,认为两者是统一的,“大君任法而弗躬为,而事断于法矣”(《慎子·君人篇》)。他认为, 法制有“立公义”而“弃私”的作用(《慎子·威德篇》),如果“立法而行私,是私与法争,其乱甚于无法”(《艺文类聚》卷五四、《太平御览》卷六三八引《慎子》)。“法制”所以会有“立公义”而“弃私”的作用, 因为“法”可以定“分”,有了“分”就可确定功罪,进行赏罚,做到“无劳之亲,不任于官;官不私亲,法不遗爱;上下无事,唯法所在”(《慎子·君臣篇》)。他强调官吏要“以死守法”,就是要坚持法治;百姓要“以力役法”,就是要按法律规定出力服役。他还要求国君按照“道”进行变法,因为“守法而不变则衰”(《艺文类聚》卷五四引《慎子》)。

慎到主张“民一于君,事断于法”,也就反对“尊贤”。他说:“立君而尊贤,是贤与君争,其乱甚于无君”(《太平御览》卷六三八引《慎子》)。慎到主张臣下“以死守法”,忠于“守职”,也就反对忠君,因为臣下忠于国君个人,就不能“守职”和“守法”。他说:“忠盈天下,害及其国。”

(《慎子·知忠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