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恶论的扩大

韩非是提倡极端专制主义的。他认为人与人的关系,建立在相互的利害关系上。在当时官僚制度下,官僚出于国君雇用,等于商业买卖关系,“臣尽死力以与君市,君重爵禄以与臣市”(《韩非子·难一篇》),因此治理国家不能靠爱怜,也不能靠讲究仁、义、智、能。他常常以家庭的情况来比国家。当时由于社会经济制度的不合理,已有“产男则相贺,产女则杀之”

的现象。他就根据这点认为父母对于儿女尚且“用计算之心相待”,何况没有父子那样亲密关系的君臣关系(《韩非子·六反篇》)。他又拿“慈母有败子”为例,认为只有威势可以禁暴,厚德不足以止乱(《韩非子·显学篇》)。他又说:母亲的爱儿子加倍于父亲,而父亲命令实行的可能性却十倍于母亲; 官吏对于人民没有爱,而其命令实行的可能性却万倍于父母。父母希望儿子能够安全有利,能够不犯罪,儿子往往不听从;君主要人民出死力,命令却能够执行,所以明主不应培养“恩爱之心”,而要增强“威严之势”《韩非子·六反篇》)。所有这些说法,可以说是性恶论的扩大,都是从维护和加强君主专制制度出发的。

韩非同时主张国君不必是圣贤。他认为尧、舜和桀、纣都是千载难逢的, 一般的国君都上不及尧、舜,下不为桀、纣,“抱法处势则治,背法去势则乱”(《韩非子·难势篇》)。如果放弃法、术而用心来治理,尧也不能治一国;而一个中等的君主守着法、术来治理,如同一个拙匠守着规矩尺寸来做工,是万无一失的(《韩非子·用人篇》)。这样就把法治观念发展到了顶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