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察和监察地方的制度

第五,对地方官吏实行年终考绩的同时,还有一套自上而下的视察和监察地方行政的制度。国王、相国、郡守都必须经常到所属的县,巡视和考察, 叫做“行县”。例如赵武灵王“行县”,经过番吾(今河北磁县北),闻得周绍为“父之孝子、君之忠臣”,于是“问之以壁”,赠送酒食而要求会见, 周绍托病辞谢。后来武灵王“胡服骑射”,赐给他胡服而任命为教导王子的“傅”(《战国策·赵策三》)。又如范睢由王稽藏在车中带进秦国,到湖关(今河南灵宝西北),遇见秦相魏冉“东行县邑”(《史记·范睢列传》)。又如吴起为楚国宛(即南阳,今河南南阳)的郡守,“行县”到息(今河南息县),请教著名学者屈宜臼。隔了一年,吴起升任令尹,又行县到息,访问屈宜臼(《说苑·指武篇》)。国王、相国和郡守这样到所属的县,巡视和考察,访问著名人物,具有考核地方行政和了解民情的作用。与此同时, 各国政府已在中央和地方设置有“御史”的官职,具有秘书兼监察的性质。魏、韩等国都在县令之下设有御史,御史是由国王派遣委任的。例如韩国安邑的御史去世,有人请求继任,向国王请示,国王说:应该按制度递补(《战国策·韩策三》)。吕祖谦《大事记》据此认为这是国君派遣御史监掌郡县,

令上计而入多。”《淮南子·人间篇》说魏文侯时“解扁为东封上计而入三倍”。《新序·杂事二》又说魏文侯时“东阳上计、钱布十倍”。《韩非子·外储说右下篇》载:“田婴相齐,人有说王者曰:终岁之计,王不一以数日之间自听之,则无以知吏之奸邪得失也。王曰:‘善。’田婴闻之,即遽请于王而听其计。 田婴令官具押券斗石参升之计。 田婴复谓曰:‘群臣所终岁日夜不敢偷怠之事也,王以一夕听之,则群臣有为劝勉矣。’王曰:‘诺。’俄而王已睡矣,吏尽揄刀削其押券升石(当作“斗石”)之计。”我们从这些故事中,可以看到当时上计的情况。这时不仅上计用合券的办法,其他有关法令的也往往用合券的办法。《商君书·定分篇》说:“诸官吏及民,有问法令之所谓也,于主法令之吏,皆各以其故所欲问之法令明告之,各为尺六寸之符,明书年月日时,所问法令之名,以告吏民。 主法令之吏, 即以左券予吏之问法令者。主法令之吏,谨藏其右券木押,以室藏之,封以法令之长印,即后有物故,以券书从事。”

就是秦汉设“监御史”掌监郡的起源,这是正确的。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