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 爵秩等级的规定

古代社会的阶级结构,是通过等级的形式来表现的。当西周、春秋时代, 贵族十分讲究礼制。礼制是贵族用等级的形式来巩固贵族内部组织和统治人民的一种手段。当时许多经济和政治上重要的典章制度,常常是依靠各种“礼”的举行来确立和维护的。在各种“礼”的举行中,严格显示出参与者的等级差别,按照礼制,有天子、诸侯、卿、大夫、士以及庶人的等级差别, 士以上是各等世袭的贵族。当时还有所谓“人有十等”:王、公、大夫、士、皂、舆、隶、僚、仆、台。士以上是贵族,皂以下是庶人和奴隶。到战国时代,各国统治者对此有进一步的规定,分别制定了不同的爵秩等级,用来赏赐吏民、奖励军功、表示不同的社会地位和法律地位以及作为推行某种政策的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