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田制度和地主的成长

名田制度是从军功赏田逐渐形成的。春秋末年晋国已开始有军功赏田, 公元前四九三年赵简子讨伐范氏、中行氏,誓师说:“克敌者上大夫受县, 下大夫受郡,士田十万。”(《左传》哀公二年)“士田十万”是军功赏田的性质。公元前三六二年,魏将公孙痤战胜赵、韩,魏惠王赏以田百万,公孙痤辞谢,认为这是由于“吴起余教”,于是魏王赏吴起的后代田二十万, 巴宁、晏襄各田十万,并增赏给公孙痤田四十万,共赏田一百四十万(《战国策·魏策一》)。秦国商鞅变法,以爵位和田宅赏赐军功,规定“有军功者各以率受上爵”,“明尊卑爵秩等级,各以差次名田宅”(《史记·商君列传》)。所谓“以率受上爵”,就是按军功的等级授与爵位和田宅。《商君书·境内篇》说:“能得甲首一者,赏爵一级,赏田一顷,益宅九亩。” 所谓“名田宅”,就是准许受赏者可以个人名义占有田宅。这种赏得的田宅是可以传给子孙的。秦将王翦在奉命出征前,多次向秦始皇请赏“田宅为子孙业”(《史记·王翦列传》)。这就是西汉名田制度的开端。①

以爵位和田宅赏赐军功,魏国早就实行。吴起为西河郡守,为攻克秦的小亭,曾悬赏“有能先登者,仕之国大夫,赐之上田、上宅”(《韩非子·内储说上篇》)。“国大夫”,《吕氏春秋·慎小篇》作“长大夫”,这是魏的爵位。商鞅在秦变法,以爵位和田宅赏赐军功,是从魏国那里学来的。名田制度可能魏国也早已开始推行了。

这时地主的成长,还由于田地开始买卖。名田制度既然确认赏得田宅得以个人名义占有,确认其私有而得传子孙,于是就可以公开买卖了。董仲舒说:秦“用商鞅之法,改帝王之制,除井田,民得买卖。”(《汉书·食货志》)在商鞅的变法令中并没有规定“民得买卖”,只是确认了名田制度, 董仲舒所说“民得买卖”,是指后果而言。长平之战时,赵起用赵括为将, 赵括的母亲就曾指摘赵括说:“王所赐金帛,归藏于家,而日视便利田宅, 可买者买之。”(《史记·赵奢列传》)这样随时可以挑选收买田地,说明当时田宅的买卖已较流行。战国末年纵横家编造的苏秦故事,说苏秦讲:“且使我有滩阳负郭田二顷,吾岂能佩六国相印乎?”(《史记·苏秦列传》) 负郭田是比较好的。苏秦原是洛阳农民出身,他是说:如果他是有洛阳负郭田二顷的地主,就不会出来游说和谋求官职了。

① 《史记·平准书》载汉武帝时,公卿建议“贾人有市籍及其家属皆无得名 田”,《索隐》:“谓贾人有市籍,不许以名占田也。”《汉书·食货志》载董仲舒进言:“限 民名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