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治的主张
荀子认为人类能战胜自然,其原因在于能合群。人所以能合群,其原因在于能“分”。“分”既是指生产的分工、生产品的分配,也是指人们的等级划分。“分”的标准是“义”。他说:“故义以分则和,和则一,一则多力,多力则强,强则胜物。”(《荀子·王制篇》)同时,荀子认为人性本来是恶的,人类生来就有欲望,有欲望不能不有所追求,如果大家片面追求而没有“度量分界”,就不能不发生争斗,发生争斗就要乱。所以要“制礼义以分之”(《荀子·礼论篇》),使人们各安于自己的等级身分而“各得其宜”。荀子所说“度量分界”,主要是指“贵贱之等,长幼之差,智愚、能不能之分”(《荀子·荣辱篇》),或者说,“贵贱有等,长幼有差,贫富轻重皆有称者也”(《荀子·礼论篇》)。除了贵贱、长幼之外,又有“贫富轻重”,再加上“智愚、能不能之分”。
荀子所说的礼和法是有区别的,礼主要起“化”的作用,法主要起“治” 的作用。礼是统治的准则。他说“礼者,表也”(《荀子·天论篇》),“表” 就是标志、准则的意思,礼就是统治的准则。因此,法必须根据礼来制定。
他说:“化性而起伪,伪起而生礼义,礼义生而制法度。”(《荀子·性恶篇》)这是说,改变本性的恶,树立人为的善,随着人为的善的树立就产生了礼义,随着礼义的产生就制定了法度。因为法度是要依据礼义来制定的, 所以说:“礼者,法之大分(纲领),类(类似法的条例)之纲纪也”(《荀子·劝学篇》),“法者,治之端也”(《荀子·君道篇》)。可见荀子的政治思想是以礼义为主体而又兼重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