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考绩的“上计”制度确立

第四,是这时在行政管理上已创立了年终考绩制度。就是荀况所说的: “岁终奉其成功,以效于君。当则可,不当则废。”(《荀子·王霸篇》) 其中最主要的考核工作的方法,叫做“上计”。“计”,就是“计书”,指统计的簿册。上计的范围比较广泛,包括仓库存粮数字,垦田和赋税数目, 户口统计,以及治安情况。《商君书·禁使篇》说:“十二月而计书已定, 事以一岁别计,而主以一听。”讲的就是岁终上计的情况。《商君书·去强篇》说:“强国知十三数:竟(境)内仓口(仓库)之数,壮男壮女之数, 老弱之数,官(官吏)士(学士)之数,以言说取食者之数,利民(靠谋利为生的人)之数,马、牛、刍(饲料)、稾(禾秆)之数。不知国十三数, 地虽利,民虽众,国愈弱至削。”这个十二数,就是“上计”所要统计的数字。每年中央的重要官吏和地方的首长,都必须把一年各种预算数字写在木“券”上,送到国君那里去,国君把“券”剖分为两,由国君执右券,臣下执左券,这样国君便可操右券来责成臣下。到了年终,臣下必须到国君那里去报核。上计时由国君亲自考核,或由丞相协助考核。如果考核的结果,成绩不佳,便可当场收玺免职。高级官吏对于下级官吏的考核,也采取同样的办法。①

① 《韩非子·外储说左下篇》载:“西门豹为邺令, 居期年上计,君收其玺。豹自请曰:‘ 愿请玺,复以治邺, ’文侯不忍而复与之。 期年上计,文侯迎而拜之, 遂纳玺而去。“《吕氏春秋·执一篇》载吴起对商文说:“今日释玺辞官,其主安轻?”《战国策·秦策三》说:”应侯因谢病请归相印。”《韩策二》载公孙昧说:“甘茂与昭献遇于境,其言曰收玺,其实犹有约也。”《韩非子·外储说左下篇》载“梁车为邺令, 赵成侯以为不慈,夺之玺而免之令。”《韩非子·说林上篇》载孟卯对甘茂说:“公佩仆(官名)玺而为行(官名)事,是兼官也。”《战国策·赵策三》载公孙龙对平原君说:“夫君封以东武城,不让无功;佩赵国相印,不辞无能。”

① 《周礼·大宰》说:“岁终,则令百官府各正其治,受其会,听其致事,而诏王废置。三岁则大计群吏

之治而诛赏之。”《小宰》也说:“岁终,则令群吏致事。”《司书》又说:“三岁,则大计群吏之治。” 这些该是战国时代的制度,和《荀子·王霸篇》所说“岁终奉其成功”相合。《尚书·尧典》说:“三载考绩;三考,黜陟幽明。”《尧典》也是战国时代的作品。《韩非子·难二篇》载:“李克治中山,苦陉

这种用券契来责成臣下的办法,采用了商业上的经营方法。当时高利贷者放债用债券,债权者是操右券来向债务者“合券”讨债和利息的。这时官僚机构中采取了合券计数考核的方法,所以《韩非子》说“符契之所合”, 便是“赏罚之所生”了(《主道篇》)。这时既要官吏上计,采用合券计数的方法,为了明确标准和防止舞弊起见,就必须统一度量衡制,所以卫鞅变法把统一斗、桶(斛)、权衡、丈、尺也作为重要政策之一。度量衡器和符节契券,同样是当时政府考核官吏和防止官吏舞弊的工具,所以《荀子》说: “合符节,别契券者,所以为信也”;“衡石称县(同“悬”,秤锤)者, 所以为平也”(《君道篇》)。

上计的时候,臣下还可以向国君推荐人才。例如赵襄子时任登为中牟县令,上计时推荐中牟之士胆胥己,赵襄子接见胆胥己后,就赏为中大夫(《吕氏春秋·知度篇》)。可知汉代郡国上计时贡士的制度,战国已经开其端了。

当时各级长官对于所属官吏巳有一套管理制度。《史记·春申君列传》说:“李园求事春申君为舍人,已而谒归,故失期还谒,春申君问之状。” 这说明当时已有一定的请假制度,不准随便超过假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