尉缭的军事学
《汉书·艺文志》兵形势家著录有《尉缭》三十一篇,今存二十四篇, 一九七二年山东临沂汉墓中出土有《尉缭子》残简,同于今本。第一篇《天官篇》开头就是:梁惠王问尉缭曰:“黄帝刑德,可以百胜,有之乎?”尉缭子对曰:“刑以伐之,德以守之!非所谓夭官、时日、阴阳、向背也。黄帝者,人事而已矣!”梁惠王所说“黄帝刑德”,当即兵阴阳家“顺时而发, 推刑德”之说,因而尉缭加以反驳,认为“非所谓天官、时日、阴阳、向背也”。全书讲的都是保证军事上必胜的政策法令和措施,是尉缭献议给粱惠王以供采择的。所以从首篇到末篇,不断有“臣闻”、“臣谓”、“臣以为”、
① 《易林·益之临》说:“带佗、儿良,明知权兵,将师合战,敌不能当,赵、魏以强。”可知带佗、儿良是赵、魏将领,其事迹不详。
“明举上达,在王垂听也”等等措辞,还有“听臣之言”、“用臣之术”可以保证取得何种成果的话。
作者认为取胜有三种:“讲武料敌”,使得敌人“气失而师散”,这叫“道胜”;“审法制,明赏罚,便器用”,使得人民有“必战之心”,这叫“威胜”;“破军杀将”,“溃众夺地”,这叫“力胜”(《战威篇》)。这三种“胜”都是必须讲究的,但是因为这书不是提供给将领指挥作战用的兵法,而是献给国王以供采择的大计方针,因此所讲重点在于取得“威胜” 的“审法制,明赏罚,便器用”方面。
(一)主张推行法家政策,造成政治上“必胜”的形势。作者如同法家一样主张“举贤任能”、“明法审令”、“贵功养劳”(《战威篇》)。主张用爵禄来奖励“农战”(《制谈篇》)。主张“治本”,招抚流亡,开垦荒地,“民流者亲之,地不任者任之”(《兵谈篇》)。主张藏富于民,认为“王国富民,覆国富士”(《战威篇》)。还主张顺应自然而发展生产, 减轻人民负担,国家要有一定的“取与之度”。他说:“太上神化,其次因物,其下在于无夺民时,无损民财。”(《治本篇》)又说:“均地分(原误作“均井地”,今从银雀山竹简本改正),节赋敛,取与之度也。”(《原官篇》)
(二)主张通过法令制度确立军事上“必胜”的形势。书中有《重刑令》, 规定对战败、投降或逃跑的各级将领用重刑。又有《伍制令》,规定伍(五人)、什(十人)、属(五十人)、闾(一百人)等各级军队组织中,有干令犯禁而知情弗揭者,同罪连坐;上下各级将领中,有干令犯禁而知情弗揭者,同样要连坐。又有《分塞令》,规定各支军队划分地区设塞防守,使得“内无干令犯禁”,“外无不获之好”。又有《束伍令》,规定每伍有失人者要罚,有得人者有赏,同时上级将领得诛杀下级将领。又有《经卒令》, 规定三军采用各种不同色彩的旗帜和徽章,以便于指挥。又有《勤卒令》, 规定使用金、鼓、铃、旗四者指挥作战的方法。更有《将令》,规令国君任命将军的法令。又有《踵军令》,规定后继部队如何前进会合大军的步骤。
(三)主张从战略上建立战斗“必胜”的形势。作者推崇孙武和吴起(《制谈篇》),曾三次举出吴起临战情况作为榜样(《武议篇》)。作者很重视战略的运用,讲究奇正的配合,主张避实击虚。
例如说:“正兵贵先,奇兵贵后,或先或后,制敌者也。”(《勤卒令》) 又如说:“先料敌而后动,是以击虚夺之也。”“善用兵者,能夺人而不夺于人”(《战威篇》)。作者主张进攻敌国,要深入其地,绝断通道,占据大城,进攻要塞,选择其“城邑空虚而资尽者,我因其虚而攻之”(《攻权篇》)。
(四)主张从战备上保证“必胜”的形势。作者认为建筑城邑的大小, 必须与土地的肥瘠相称,与居民的多少相称,与积粟的多少相称。要做到“三相称”,才能“内可以固守,外可以战胜”
(《兵谈篇》)。还认为“委积不多则士不行”,“器用不备则力不壮”
(《战威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