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国时代封君制的特点

战国时代的封君制度,从根本性质上来看,是不同于过去贵族的分封制的,它具有如下的特点:

(一)战国时代的封君有在封邑征收租税的特权。当时封君的封地大小不等,往往按征收租税的范围以户计算。《墨子·号令篇》曾讲到“封之以千家之邑”,“封之二千家之邑”。齐的孟尝君担任相国,继承父亲的封地, “封万户于薛”;据说他一度出奔,后来“复其相位,而与其故邑之地,又益以千户”(《史记·孟尝君列传》)。又如齐襄王封田单为安平君,后来又“益封安平君以夜邑万户”(《战国策·齐策六》)。又如吕不韦于秦庄襄王元年为丞相,封文信侯,“食河南、洛阳十万户”(《史记·吕不韦列传》)。

也有以都邑、城市或郡县来作为享有征税特权的范围的。例如秦孝公封卫鞅“於商十五邑,号为商君”(《史记·商君列传》)。秦惠王“封〔张〕仪五邑,号曰武信侯”(《史记·张仪列传》)。赵胜封于东武城,号平原君(《史记·平原君列传》)。魏无忌封于信陵,号信陵君;又因窃符救赵有功,赵“以鄗为公子汤沐邑”(《史记·信陵君列传》)。楚封黄歇于淮北十二县,号春申君,十五年后改封于江东(即吴,《史记·春申君列传》)。又如赵孝成王“封虞卿以一城”(《史记·虞卿列传》)。再如吕不韦在“食河南、洛阳十万户”的同时,还“食蓝田十二县”(《战国策·秦策五》); 又接受燕的“河间十城”作为封地(《战国纵横家书》二五),后来赵国又“割五城以广河间”(《战国策·秦策五》)。又如嫪毐封长信侯,有山阳地;后来秦“又以河西、太原郡为毐国”(《史记·秦始皇本纪》)。嫪毐取得两大郡的封地,是战国时最大的封君。这样以都邑、城市或郡县来计数的封地,也还是“食租税”性质,封君是以都邑或郡县作为享有征税特权的范围。既然当时分封的都邑是食租税性质,所以所封的都邑的大小,常常是以户计数的。公元前二六二年韩上党郡守冯亭把十七县献给赵国,赵国封冯亭为华阳君(《汉书·冯奉世传》),冯亭得到三个“万户都”为封地,就是取得征收三万户租税的特权。《史记·孟尝君列传》载“其舍人魏子为孟尝君收邑人”,《索隐》说:“收其国之租税也。”这是正确的。这样以一定范围的租税分赏封君,就是封君制的主要特点。后来秦、汉王朝的分封制

还是沿用这个办法。《史记·货殖列传》说:“封者食租税(《汉书·货殖传》作“秦汉之制列侯封君食租税”),岁率户二百。千户之君则二十万, 朝觐聘享出其中。”说明秦汉的封君,也是向封地的人民按户征收田租,作为其收入;进奉给皇帝的贡品和封君之间相互酬应的礼物,也取给于此。

(二)封君在其封邑之内,必须奉行国家统一的法令,接受国君的命令。

《战国策·魏策四》载安陵君曰:“吾先君成侯受诏襄王,以守此地也。手受大府之《宪》,《宪》之上篇曰:子弑父,臣弑君,有常不赦。国虽大赦, 降城亡子不得与焉。今缩高谨解大位,以全父子之义,而君曰必生致之,是使我负襄王诏而废大府之《宪》也,虽死不敢行。”成侯是安陵始封之君, 安陵君出于世袭,也还必须奉行中央的统一法令,即所谓太府之《宪》。

(三)赵、秦等国封君的“相”往往由国君从中央派遣到封邑,并由“相” 主管治理和掌握兵权。赵武灵王封长子章为代安阳君,又派田不礼为相。因为这种相是由国君直接委派的,国君便可以直接调遣。例如赵武灵王曾派代相赵固到燕迎接秦公子稷,送归秦国,立为秦王(即秦昭王);又曾派代相赵固掌握降服的胡族的兵权(《吏记·赵世家》)。这样封国的相,其权力相当于郡守。又如秦惠王灭蜀后,封原蜀王后裔公子通国为蜀侯,派陈壮为相,又派张若为蜀国守(《华阳国志·蜀志》),同时派相和守去治理封国。后来蜀国多次发生叛乱,两次改封蜀侯,而蜀守张若始终坚定地拥护秦的统治,所以后来废除蜀的封国,改设为郡,仍由张若当郡守。汉王朝分封诸侯王,封国的丞相由朝廷派遣的制度,该是沿袭战国时代的。

孟轲解释古史传说中舜封其弟象的故事,说是“封之也,或曰放焉”。为什么说是“封”呢?因为“封之有庳,富贵之也”。为什么又说是“放” 呢?因为“象不得有为于其国,天子使吏治其国,而纳其贡税焉,故谓之放”

(《孟子·万章上篇》)。这就是根据战国时代流行的封君制来解释的。这种封君的封国,由代表中央政权的国君“使吏治其国”,而要“纳其贡税” 于国君。有些封君担任中央政权的相国时,权势很大,一旦罢兔,回到封国, 这就是孟轲所说的“放”。例如齐的靖郭君因为“大不善于宣王,辞而之薛”

(《战国策·齐策一》);孟尝君免相后,“就国于薛”(《战国策·齐策四》);秦的穰侯免相后,“出关就封邑”(即陶邑,《史记·穰侯列传》); 吕不韦免相后,“就国河南”(《史记·吕不韦列传》),都是孟轲所说的“放”。

赵、秦这种封国的“相”由中央派遣的制度,当开始于战国中期,看来早期并不如此。当秦孝公分封商君时,商君在商邑不仅有臣属,而且有发邑兵之权。秦孝公去世,秦惠王听信谗言,要捕捉商君,商君回到商邑,“与其徒属发邑兵北击郑”(《史记·商君列传》),结果秦发兵反击,杀死商君于郑西南的彤。到秦始皇时,嫪毐凭藉太后的势力,专横跋扈,据有河西、太原两郡为封国,封国内“事无大小皆决于毐”,但是他要发动武装叛乱, 无发兵之权,还是“矫王御玺及太后玺以发县卒及卫卒、官骑、戎翟君公、舍人”(《史记·秦始皇本纪》)。可知当时无论封国和郡县,发兵之权都是由中央的国君直接掌握的。墨者矩子孟胜,奉楚阳城君之令“守于国”。楚悼王去世,宗室大臣作乱,围攻吴起于丧所,“坐射起而夷宗死者七十余家”(《史记·吴起列传》),阳城君就是要“夷宗死”的一家。阳城君出走,孟胜坚持守国,结果“孟胜死,弟子死之者百八十三人”(《吕氏春秋·上德篇》)。楚国贵族势力虽然强大,看来在他们的封邑也还没有发邑兵之权,

阳城君因而使用墨者孟胜率领弟子一百八十多人守国。墨家从墨子开始就是以讲究守城的战斗著称的,墨者矩子孟胜因为“善荆之阳城君”,阳城君命令他“守于国”的,“毁璜以为符(兵符),约曰:符合,听之”。孟胜所统率的是弟子而非士卒,是一个墨家的集团。

正因为当时封君在封邑内权力有限,有些封君当他在中央政权掌权时, 显赫一时,一旦失去权势,就不能为所欲为。所以齐的靖郭君田婴将在封邑薛筑城时,有人就劝他说:“失齐,虽隆薛之城到于天,犹之无益也。”(《战国策·齐策一》)。有些在中央政权擅权用事的封君,往往利用其权势来加强自己在封邑中的地位。孟尝君就曾“招致天下任侠好人入薛中盖六万余家”。他这样地在封邑内培植势力,后来回到薛,“中立于诸侯,无所属”

(《史记·孟尝君列传》),竟使薛从齐国分裂出去,一度成为独立的小国。

(四)当时封君的封邑,在传统的习惯上是可以世袭的,但是在实际上, 三晋、齐、秦等国所封的功臣,很少世袭的;所封的宗室,只有齐的孟尝君、魏的安陵君出于世袭;平原君死后,“子孙后代”直到亡国(《史记·平原君列传》),其余也不见世袭。这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方面是当时各国实行变法以后,加强了中央集权的政治体制,注意取消封君世袭的特权;另一方面是当时统治阶级内部由于财产和权力的再分配而引起激烈的政治斗争的结果。触龙规谏赵太后时,就曾明确指出这点:“今三世以前,至于赵之为赵, 赵主之子侯者,其继有在者乎?”“微独赵,诸侯有在者乎?”“此其近者祸及其身,远者及子孙”,那是由于“位尊而无功,奉厚而无劳,而挟重器多也”(《战国纵横家书》十八,《战国策·赵策四》、《史记·赵世家》略同)。

至于楚国,由于旧贵族势力强大,封君众多,不少出于世袭,楚悼王任用吴起变法,提出了“封君之子孙三世而收爵禄”的限制,实际上未能使封君减少,楚怀王时封君很多①。

(五)封君往往拥有私田,并在经济上有特权。封君往往在封邑内或者在其他县邑自置私田,也还有凭藉权势而逃避交纳地税的。例如赵奢做赵的田部吏,负责征收地税,平原君家不肯纳税,赵奢“以法治之,杀平原君用事者九人”(《史记·赵奢列传》)。同时,封君还利用权力经营商业和放高利贷。例如鄂君启节铭文规定,除了“毋载金革篃箭”(禁运金属皮革箭杆等军用物资)和“女(如)载牛马台(以)出内(入)关”,“则政(征) 于大■(府)”(运载牛马归王室的大府征税)以外,所有贩运物资经过关卡,“得其金节则母(毋)政(征)”,就是凭节一律免税。这个错金铜节, 由楚怀王命令大攻(工)尹“为鄂君启之■(府)”铸造的,有效期为一年。可知封君在经济上还有一些特权,可以凭借这些特权来经营手工业和商业, 从中牟取暴利。在高利贷盛行的战国时代,封君也利用手中握有的大量财富放债,例如孟尝君因“邑入不足以奉宾客,故出息钱于薛”,一次收息钱, 就“得息钱十万”(《史记·孟尝君列传》)。此外,封君还有征收城市中工商业税的特权。这种制度后来为汉代所沿袭,主父偃曾对汉景帝说:“齐临淄十万户,市租千金,入众殷富,巨于长安。此非天子亲弟爱子,不得王此。”(《史记·齐悼惠王世家》)。汉代初年由于临淄是个大商业城市,

① 问浩《战国时期楚封君初探》,《历史研究》一九八四年第五期。何浩、刘彬徽《包山楚简封君释地》, 见《包山楚墓》附录。

手工业和商业繁荣,市税的收入比国都长安还要多,因而齐的封君就成为巨富。汉代的封君设有“中府”或“私府”,如同皇帝设有“少府”那样,负责征收工商业税作为“私奉养”①。看来这种制度在战国时已经有了,韩非说: “是故大臣之禄虽大,不得藉(籍)城市;党与虽众,不得臣士卒。”(《韩非子·爱臣篇》)“籍”就是征税的意思,“籍城市”就是指征收城市的手工业和商业的税②。韩非反对大臣征收城市的税,反对大臣拥有私属军队,把“不得籍城市”和“不得臣士卒”相提并论,因为“籍 城市”和“臣士卒” 有着同样大的危害,“籍城市”可以造成“私家富重于王室”的结果。秦的穰侯、泾阳君、高陵君和华阳君,所以会“私家富重于王室”,就是由于他们取得陶、宛、邓等大商业城市作为封邑,从而“籍城市”的结果。战国中期以后,秦的穰侯、赵的奉阳君和齐的孟尝君,都要争夺宋国特别是宋的陶邑作为封邑,正是因为陶邑是当时最大的商业城市,市税收入最多。鄂君启节铭文说:“大攻(工)尹脽台(以)王命⋯⋯为鄂君启之■(府)赓(续) 铸金节。”鄂君启节是楚王颁发的水陆两路免税过关的通行证,是由楚王命令大工尹铸成后发给“鄂君启之府”使用的。这说明当时封君设有“府”掌管他的经济收入和开支,包括从水陆两路贩运物资。

从上述五点看来,战国时代的封君不同于西周、春秋时代所分封的世袭诸侯。但是,封君除了“食租税”之外,还在经济上拥有特权。这样封君就可以利用特权经营商业和手工业以及放高利贷,还可以利用奴隶从事无偿劳动,以扩大手工业生产和商业活动,因而他们的富有程度超过当时一般的官僚地主。为了维护和巩固自己的地位,有些声势显赫的封君,还养有为数众多的能替自己出死力的食客,像齐的孟尝君、魏的信陵君、赵的平原君、楚的春申君,都养有食客几千人;秦的吕不韦既有食客三千人,又有家僮(奴隶)万人;嫪毐也有食客千余人,家僮几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