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国墓葬可分三大等级

战国墓葬从各地发掘的遗迹来看,大致可以分为三大等级:

第一等,多重棺椁的铜器墓。陪葬有成套的青铜礼器或同出成套仿铜陶礼器。其中较大的墓,还常有成套乐器,如编钟或编镈、编磬。也还有车马器、兵器、工具和玉石佩饰。随葬礼器中的鼎,有镬鼎(煮牲用)、升鼎(一名■,盛牲用)和羞鼎(即铏鼎,陪鼎)的差别,其中以升鼎最为主要。这类大墓按陪葬的升鼎来分,又有九鼎墓、七鼎墓、五鼎墓、三鼎或二鼎、一鼎墓的差别。九鼎墓中有编钟或编镈四到五套,七鼎墓则有二或三套,五鼎墓则有一至三套,三鼎至一鼎墓则不出乐器。陪葬的车马器、兵器、玉石佩饰也依次减少。根据礼书记载,凡使用升鼎,天子和诸侯用九鼎,卿七鼎, 大夫五鼎,士三鼎;凡使用乐器,天子用编钟四套,诸侯三套,大夫二套, 士一套。战国时代大体上就是通行这种体现出统治阶级的等级身分的礼乐制度的。

第二等,单棺、单椁的陶器墓。陪葬有成套的仿铜陶礼器,每种陶礼器有一或二个,有玉石圭或少量兵器和玉石佩饰,没有青铜器。墓主大体上属于地主的下层,也有一些富有的商人和贫穷的知识分子。少数富有的,甚至杀死奴隶殉葬。

第三等,有棺无椁或无棺无椁的小型土坑墓。基本上无陪葬品。该是贫穷的农民及其他劳动人民的墓。

从上述墓葬的三大等级来看,说明战国时代维护等级制的礼乐制度已完全确立。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仿铜陶礼器的流行。楚国地区战国初期的第一等大墓中,有成套陶礼器和成套青铜礼器同时陪葬的。中原地区战国中期的第一等大墓中也有类似情况。而第二等墓不论是战国前期、中期和晚期的,都陪葬有成套的仿铜陶礼器,以鼎、盖豆、壶为一套,或以鼎、敦、壶为一套,或

者另有盘、匜、碗等。这类墓葬各地发现很多。从春秋中期以后,这类墓葬的陪葬品,逐渐由生活用器改变为仿铜陶礼器,这表明春秋、战国之际,随着社会制度的变革,礼乐制度也相应地发生了变化;随着地主的成长,维护统治的礼乐制度就大为推广,一般地主的下层没有能力使用青铜礼器陪葬, 就多采用仿铜陶礼器陪葬了。

还值得注意的是,战国时代陪葬品中,出现大量木俑和陶明器。用俑来陪葬,春秋以前虽然已经有了,但很少见。较多地使用木俑陪葬,出现于战国时代的楚墓中,这是用来代替杀殉陪葬的。广泛使用明器来陪葬,也出现在战国时代的墓葬中,这是用来代替实用器物陪葬的。《仪礼·既夕礼》说, 士用“明器”,“无祭器”。郑玄注:“士礼略也;大夫以上,兼用鬼器、人器也。”“祭器”或“人器”,是指原来活人用的青铜礼器;“明器”或“鬼器”,是指专供陪葬用的仿铜陶礼器。战国时代第一等大墓是以“人器” 为主,也有“兼用鬼器、人器”的;第二等墓确是只有“明器”而无“祭器”。

《荀子·礼论篇》说:“故生器文而不功,明器貌而不用。”就是说明器徒具形式而不能实用。这时地主广泛使用木俑和陶明器陪葬,就是适应了丧礼推广的需要。

战国时代的秦墓还发掘不多,只在陕西宝鸡和西安发掘到一些小型墓,相当于中原地区的第二等墓。这类墓葬的特点是用实用陶器陪葬,不用仿铜陶礼器。看来秦国和东方各国不同,没有像东方各国那样广泛地推行维护统治的札乐制度。荀况就曾指出:秦人“于父子之义,夫妇之别,不如齐、鲁之孝具敬文者”,这是由于秦人“慢于礼义故也”(《荀子·性恶篇》)。由于维护统治的需要,越是高级的统治者,越是重视礼乐制度,讲究礼

乐器的制作、陈设和应用。近年来发掘的战国墓中,要算一九七八年发现的湖北随县擂鼓墩的曾侯乙墓,规模最大而陪葬的礼乐器最多,超出当时其他第一等的九鼎墓。曾侯乙是公元前四四三年或稍后去世的曾国国君。

曾侯乙墓的椁室,分北、东、中、西四室。共出青铜礼乐器及其他器二百五十多件,绝大部分出于中室。其中升鼎九件和簋八件,分类陈设,很是整齐,用来显示统治者的身分①。青铜礼器还有镬鼎二件、盖鼎九件以及■、敦、壶、缶、盥缶、尊、豆、鬲、甗、盘、匜、勺、匕等等。与大量礼器相配的,还有大量编钟、编磬等乐器。编钟多到六十四件,计有钮钟十九件, 甬钟四十五件,另有楚王赠送的镈一件。编钟分三层挂在钟架上,钮钟挂在上层,分成三组;甬钟挂在中下层,分成三组和二组。都是按钟的大小次序排列的。钟上有关于乐律的长篇铭文,述及曾和楚、周、齐、晋等国律名和阶名的相互对应关系。编磬共三十二件(多数损坏),分两层挂于磐架,每层分为二组。乐器还有鼓四件、瑟十二件、琴二件、笙二件、排萧二件、横吹竹笛二件。这时由于各国之间音乐的交流,由于民间音乐的进步,音乐有了进一步的发展。统治者就利用这个发展来扩展配合行“礼”用的“乐”, 扩大了乐器的数量和品种。

这墓还出有大量青铜兵器,如戈、矛、戟、殳、箭、弓、盾、甲之类, 多到四千五百多件。绝大部分出于北室。这又说明当时由于集权的君主政权的形成,兵权的集中,统治者用作丧礼仪仗的兵器也大为扩展,用来显示其威势了。北室和东室还出有车马器一千多件。北室更出有竹简二百四十多枚,

① 《礼记·祭统》:“三牲之俎,八簋之实。”郑注:“天子之祭八簋。”

记载丧礼所用车马兵甲。其中讲到赠车的,除所属大臣以外,还有不少封君, 如逾(鲁)■(阳)君、■(阳)城君、坪(平)夜(舆)君、■(养)君、

■君等等,其中多数是楚的封君。讲到赠马者也还有宋司城(官名)和宋客等等。这又说明当时一国国君的丧礼,不但本国大臣要赠车马,别国的封君大臣也要用车马来赙赠,以便扩大丧礼的场面,从而抬高国君的地位和威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