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法”和“违法”的主张

《管子》有《任法篇》,主张一切依凭法制而行动,所谓仁义礼乐皆出于法,“此先圣之所以一民者也”。他们认为“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此之谓大治”。圣君只要“守道要”,“垂拱而天下治”。《管子》还有《重令篇》,主张一切以法令为重,必须做到“号令”足以“使下”,“斧钺”(指刑罚)足以“威众”,“禄赏”足以“劝民”。所谓“守道要”,就是要依据天道作为纲要。《重令篇》说:“天道之数,至则反,盛则衰;人心之变, 有余则骄,骄则缓怠。”因此必须做到“国虽富,不侈泰,不纵欲;兵虽强, 不轻侮诸侯,动众用兵必为天下政(正)理(即正义)”。所谓“天道之数”, “数”就是指发展变化规律。

《管子》又有《法法篇》,所谓“法法”,前“法”字是动词,就是要以执“法”的手段来推行法治。开头说:“不法法则事毋常,法不法则令不行。”就是说:不用执“法”手段来推行法治,事情就没有常规;“法”不用执“法”手段去推行,法令就不能执行。他们认为法令之所以不能推行, 往往由于赏罚定得太轻,如果赏罚重而不能推行,该是由法令定得不切实际, 君主不能以身作则,因此制定法令要慎重,对人民的要求要适当,不能“求多”、“禁多”和“令多”,“俭”是君主必须掌握的“道”,要确实做到“宪律制度必法道,号令必著明,赏罚必信,此正民之经也”,因此他们主张对小过不能赦,赦小过就会使人逐渐累积成重罪,以致妨碍法令的执行。法令一经公布,就该“引之以绳墨,绳之以诛僇(戮),故万民之心皆服而从上,推之而往,引之而来”,这样“明君在上,道法行于国”,就使得“贤者劝而暴人止”,人民“蹈白刃,受矢石,入水火,以听上令。上令尽行, 禁尽止,引而使之,民不敢转其力;推而战之,民不敢爱其死。不敢转其力, 然后有功;不敢爱其死,然后无敌。进无敌,退有功,是以三军之众皆得保

其首领,父母妻子完安于内”。这就是他们理想中的“大治”境界。

他们这种理论和主张,是从黄老学派发展而来。他们指出:“黄帝之治天下也,其民不引而来,不推而往,不使而成,不禁而止。故黄帝之治也, 置法而不变,使民安其法也。”“尧之治天下也,犹埴(粘土)之在埏(模型)也,唯陶(陶工)之所为;犹金之在炉,恣冶(冶匠)之所铸,其民引之而来,推之而往,使之而成,禁之而止。故尧之治也,善明法禁之令而已矣”(《任法篇》)。他们主张用尧的治法,以为比“黄帝之治”进了一步, 就是他们所谓“牧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