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贤、尚同和各尽所能的主张

墨子主张选拔贤人来管理政治,即所谓尚贤。墨子反对贵族的世袭特权, 主张“不别贫富、贵贱、远迩、亲疏”,“虽在农与工肆之人,有能则举之”, 做到“官无常贵,而民无终贱”。主张选拔“贤士”包括“农与工肆之人” 在内,这是和他的出身有关的。墨子更主张选举天下最贤的人立为天子,挨次选为二公、国君、卿、宰(将军、大夫)、乡长、里长等,所有的臣民都得绝对服从统治,从天子以下,一层层地有绝对的统治权。必须使人民的耳目帮助在上者视听,发现“贤人”、“暴人”就严加赏罚,使“天下之为寇乱盗贼者,周流天下无所重足”,即所谓尚同。墨子所主张的“尚同”,是为了统一奉行天赋的“法仪”。所说:“上之所是,必皆是之”,“是”的就是统一的“法仪”。因为在他看来,当时“为君者众而仁者寡,若法其君, 此法不仁也”。因而天子、国君都必须“上同于天”。只有天子是选举出来的天下最贤的仁人,才能“同一天下之义”而把天下治理好。他所主张的“尚同”,是以选举为前提的。他认为如果“上同于天子而不上同于天”,就将有天灾。

尚贤和尚同的主张,一方面是从“使各从事其所能”的原则来规定的, 一方面又是钜子制度的扩大。他认为只有这样,才能求得“刑政之治”。

墨子为了求得“人民之众”,除了主张非攻、非久丧以外,还主张“节畜私”(限制养很多的宫女)、“尚早婚”,主张男子二十岁娶妻,女子十五岁出嫁,也是为的“使各从事其所能”。

墨子重视劳动生产,认为人类和动物不同,人类必须从事耕织才能取得衣食之财,“赖其力者生,不赖其力者不生”(《墨子·非乐上篇》)。极力反对“不与其劳,获其实,已非其有而取之”(《墨子·天志下篇》)。墨子还肯定劳动生产创造财富,说农夫“强乎耕稼树艺,多聚菽粟”,因为“彼以为强必富,不强必贫”(《墨子·非命下篇》)。但是,墨子所说的“力”和“劳”,不仅指农夫农妇的耕织,还包括士君子的“内治官府,外收敛关市山林泽梁之利,以实仓廪府库”,认为“此其分事也”(《墨子·非乐上篇》)。而且在这样的“分事”中,士君子的“听狱治政”远比农夫农妇的耕织重要。墨子认为农民一夫一妇的耕织不能使天下之饥者寒者饱暖, 而他用“义”来上说下教,能够使得“国必治”,“行必修”,因此“虽不耕织”而“功贤于耕织”(《墨子·鲁问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