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性本恶的理论

荀子在人性论方面,提出“人之性恶”的理论。他认为人类生来就有感官上的要求,饿了要吃饱,冷了要穿衣,劳苦了要休息,耳目爱好声色,人情有所嫉恶。人的天性是“好利”、“疾恶”、“好声色”的,如果顺其自然发展,必然要发生争夺、残贼、淫乱等罪恶行为。他又认为人类行为有“性”、“伪”之分,“性”是天然生就,所谓“凡性者,天之就也”,是不经学习、不经努力而早就存在的。“伪”和“性”不同,是可以经过学习而学会的, 经过努力而创造成功的。“性”本来是恶的,“伪”因为经过了学习和努力, 才可能是善的。因此荀子认为人们必须有贤师和法律来纠正错误,必须用礼义来加以教导,使人们恶的“性”能够化为善的“伪”。如果王公、士大夫的子孙不学礼义,应该归到庶人一类去;如果庶人的子孙能够学礼义,应该归到卿相、士大夫一类去。经过不断的学习和努力,小人可以变为君子,普通人可以变为圣人。

荀子所说的善和恶,是以礼义和法度作为衡量标准的。他所谓“善”, 是指“正理平治”,就是指符合正道、维护统治秩序的行为;他所谓“恶”, 是指“偏险悖乱”,就是指反对和破坏统治秩序的行为。因此他所谓“性恶”, 就是指人们的本性“偏险悖乱”,因此需要“为之立君上之势以临之,明礼义以化之,起法正以治人,重刑罚以禁之”(《荀子·性恶篇》)。荀子的性恶论,是作为其“礼治”主张的理论依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