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的规模宏大
秦的都城雍(今陕西凤翔),从春秋时代一直沿用到战国初期。一九八六年在雍的东北部发现了战国时代市的遗址,四周有长方形的围墙,南北长一百五十米,东西宽一百八十米,四面围墙中间各有一座市门,建筑平面呈“凹”字形,入口处有大型空心砖作为踏步。整个市的面积近三万平方米。市的西边发现有南北向的四条大街,和东西向的大街交错成“井”字形。山东临沂银雀山出土的竹简中,有《市法》的残简,是战国时代著作,讲到“国市之法,外营方四百步”,四百步合五百五十四米,规模要比雍的市大三倍。
《市法》还讲到“为肆邪分列疏数”(“邪”当读作“叙”),是说市肆有“列”的划分组织。所谓“列”,就是要按商肆的性质加以划分。同时对商肆占地的大小,又按货物的贵贱有所规定,货贵的商肆不超过七尺,货贱的商肆不超过十尺,当指商肆的门面而言。《市法》更规定:“市啬夫使不能独利市。”就是不准市吏垄断市的利益。《韩非子·内储说上篇》记载有商
(即宋)太宰如何监督管理市吏的故事。据说宋太宰派了家中仆人(少庶子) 到市上去观察,看到市的南门外牛车很多,便召见市吏查问何以市门外多牛屎,市吏从此就惶恐小心对待自己的职守。
秦惠王时蜀守张若在成都建设城市,“市张列肆,与咸阳同制”,还设置有盐铁市官(《华阳国志》卷三《蜀志》)。根据《秦律》来看,市上商店如同居民一样以五家为一“伍”,设有“列伍长”,协助官吏监督商人的
在甘泉,在咸阳以北三百里,建于秦始皇二十七年,见 《三辅黄图》。
经商活动。对于官营手工业作坊和官营商业的现金收入,还有一套严格的监督制度,规定经手人收到现金必须当场放入“钱■”(储钱的容器)中,由“介者”从旁监督看他放进去,否则就要罚缴铠甲一件。
这时各大城市中已有世代居住的个体手工业者。例如宋国司城(以官名为氏)子罕所住的“宫”的南面,就住有“恃为鞔(皮履)以食三世”的工人,因为他家的墙突出到子罕的“宫”内,子罕想要他搬家,他说:如果搬了家,宋国求鞔的人就不知道我居住的处所,我将没有饭吃(《吕氏春秋·召类篇》)。在这些大城市里各种个体手工业者是很多的,冶金工、车工、皮革工、木工、漆工等都有住在城市里的,即所谓“百工居肆”。此外住在城市中的,还有杀狗的屠夫,即当时所谓“狗屠”的(见《史记·刺客列传》)。这时市区内店铺林立,有“鬻金者之所”(《吕氏春秋·去宥篇》);
也有“县(悬)帜甚高”①的“酤酒者”(《韩非子·外储说右上篇》);有出卖履的(《韩非子·外储说左上篇》);有“卖骏马者”(《战国策·燕策二》苏代语);有出卖兔的,所谓“积兔满市”(《吕氏春秋·慎势篇》); 有贩卖茅草的,即所谓“贩茅者”(《韩非子·内储说下篇》);还有卖卜的,据说齐国公孙闬曾“使人操十金而往卜于市”(《战国策·齐策一》)。当时市上已什么都有出卖了,在繁荣的市里,清早就有许多买客等候市门的开放。等到市门开放,就“侧肩争门而入”,为的是争取“所期物”(《史记·孟尝君列传》冯欢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