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在兼并战争中推行了符合人民愿望的政策
第二,秦在兼并战争中所以能够不断取得胜利而占据东方六国土地,由于推行了比较符合当地人民愿望的一些政策。
原来山东六国,齐国最强大,同秦国势均力敌,在战国中期曾和秦国对峙了相当长的时间。齐国在合纵、连横的战争中也经常处于主动地位和领导地位,在对魏、楚、秦、燕等大国的战争中也曾多次取得胜利,声势曾经恒赫一时,但是齐国始终没有能够兼并得大块土地。公元前三一四年,齐宣王趁燕国发生内乱的机会,大举攻燕,五十天就把燕国攻下了,这说明齐国力量的雄厚。但是齐国在攻占燕国的过程中,行动非常残暴,“杀其父兄,系累(用绳索缚着牵着)其子弟,毁其宗庙,迁其重器”,使得燕国人民“如水益深,如火益热”(《孟子·梁惠王下篇》),因此就纷纷起来(续上页注反抗,即所谓“燕人畔”(《孟子·公孙丑下篇》)。这样,就迫使齐国不得不退兵,没有能够达到其兼并的目的。
① 我们肯定庄0 “为盗于境内”是军官发动的叛变所引发的群众性的武装起事性质,主要理由如下:(一) 古书中把庄0 和跖同样作为“盗贼”的代表人物,例如《吕氏春秋·异用篇》说:“跖与0 (旧误作“企足”二字)得饴,以开闭取楗也。”他必定是统治阶级的所谓“大盗”,曾对统治阶级进行轰轰烈烈的斗争的。(二)《韩非子·喻老篇》说:“庄0 为盗于境内,而吏不能禁,此政之乱也。”他在楚国境内到处“为盗”,弄得“吏不能禁”,显然不是贵族割据一方企图夺取国君地位的斗争。(三)《荀子·议兵篇》说:正当楚国“兵殆于垂沙,唐蔑死”时“庄0 起”,弄得“楚分而为三、四”。很显然,庄0 是趁楚国贵族在封建战争中惨败的时候,在几个地点同时发动“起义”,把楚国打得七零八落,“分而为三四”。这决不是一个贵族在自己一个割据的地区所发动的企图夺取国家统治权的斗争。(四)《商君书·弱民篇》说:“今夫人众兵强,此帝王之大资也。苟非明法以守之也,与危亡为邻。故明主察法,境内之民无辟淫之心,游处之士迫于战阵,万民疾于耕战,有以知其然也。楚国之民,齐疾而均,速若飘风;宛钜铁鉇, 利若蜂虿; 秦师至,鄢郢举,若振槁。唐蔑死于垂沙,庄0 发于内,楚分为五。地非不大也,民非不众也,兵甲财用非不多也,战不胜,守不固,此无法之所生也,释权衡而操轻重者。”作者认为“明主察法”,就可以使得“境内之民无辟淫之心”,而以楚国的“无法”为例,说结果是“庄0 发于内”,可知作者认为庄0 属于“境内之民”起来作“乱”的。(五)庄0 后来成为“善用兵”的楚国名将,是善于统率“招延募选”军队而取胜的,见《荀子·议兵篇》。
荀况曾对当时兼并战争的成功条件有所议论。他说:“兼并易能也,唯坚凝之难焉。”他认为兼并战争是容易取得胜利的,只是在胜利后要巩固起来是困难的。他曾举了一些例子来说明,例如齐湣王兼并了宋国,因为不能“凝”,被魏夺去了;燕国兼并了齐国,因为不能“凝”,被田单复国了; 韩的上党郡地方几百里为赵所取得后不能“凝”,被秦夺去了。他又下了这样的结论:“故能并之而不能凝,则必夺;不能并之,又不能凝其有,则必亡;能凝之,则必能并之矣。”他认为“凝”是争取兼并成功的主要条件, 又认为“凝士以礼,凝民以政,礼修则士服,政平而民安,士服民安,夫是之谓大凝”。他主张一方面对士要“凝”,“凝”的方法是维持其统治的秩序,即用所谓礼;一方面对人民要“凝”,“凝”的方法是要改善政治,使人民能够由于“政平”而“安”下来(《荀子·议兵篇》)。从这里,我们了解到这时兼并战争的最后胜负,人民群众是起着决定性的作用的,因而兼并的能否成功,与各国在进行其兼并过程中所推行的政策是分不开的。
为什么山东六国兼并了土地都“凝”不起来,而秦国在兼并土地后能“凝” 得起来呢?这是由于秦国在进行兼并战争中推行了比较符合于人民愿望的政策。秦国在兼并战争中所推行的政策,主要有两点:
(一)在兼并战争中,把那些被判罪的“罪人”赦免了,迁到了新得的土地上去,以补充这些地方农业劳动力的不足。公元前二八六年秦在取得魏的安邑后,公元前二八二年秦在攻取得赵二城(当即蔺、祁二城)后,都曾“赦罪人迁之”。公元前二八○年秦派司马错攻楚,也“赦罪人迁之南阳”。公元前二七九年秦在攻取楚的鄢、邓等城后,也“赦罪人迁之”。公元前二七三年,秦建立南阳郡,又使“免臣迁居之”(《史记·秦本纪》)。这样, 把“罪人”放免为平民,并且把他们迁移到缺乏农业劳动力的地方去从事耕作,这对于发展农业生产和小农经济,以及安定当地人民生活,有着积极作用,因而是符合于人民群众的愿望的。
(二)攻取了某些大城之后,把城中的旧贵族和大商人驱逐出去。公元前三二五年秦在攻取魏的陕(今河南三门峡西)后,曾“出其人与魏”(《史记·秦本纪》)。公元前三一四年秦在攻取魏的曲沃后,就“尽出其人”(《史记·樗里子列传》)。公元前二八六年秦在取得安邑后,一方面“赦罪人迁之”,一方面又“出其人,募徙河东,赐爵”(《史记·秦本纪》)。这时兼并战争的目的在于夺取土地、夺取农民和夺取租税,这些所“出”的城里“人”,决非农民,而是难于治理的旧贵族及大商人。陕是过去貌国的旧都, 安邑是魏的旧都,残余的贵族势力还存在,在这些大城市中大工商业者也比较多。这些旧贵族“其俗刚武,上气力”,爱好“游侠通奸”:大商人依仗财势,“商贾为利”,使秦的执政者感到“难制御”①。我们看西汉初期由冶
① 《汉书·地理志》说:“秦既灭韩,徒天下不轨之民于南阳,故其俗夸奢,上气力,好商贾、渔猎、藏匿,难制御也。”可知秦所要迁的“不轨之民”,是“其俗夸奢,上气力,好商贾、渔猎、藏匿”的商人。
《汉书·地理志》又说:“大原上党又多晋公族子孙,以诈力相倾,务矜夸功名,报仇过直,嫁取(娶) 送死奢靡。汉兴,号为难治。”可知残余的旧贵族,到汉代初期,政府还是认为“难治”的。《汉书·地理志》还说:赵旧都邯郸“高气势,轻为奸”;中山“丈夫相聚游戏,悲歌慷慨,起则棰剽掘冢,作奸巧”。卫旧都濮阳“其俗刚武,上气力”;野王“好气任侠,有濮上风”。长安附近由于徙来高訾、富人及豪杰并兼之家,“其世家好礼文,富人则商贾为利,豪桀则游侠通奸”,秦国攻取了虢的旧都陕和魏的旧都安邑后,所以要“出其人”,就是由于这些“不轨之民”‘难治”或“难制御”。
铁而成巨富的“豪强之家”,几乎没有一家不是战国后期被秦流放出来的。蜀地临邛的卓氏,其祖先本是赵人,本来在赵己“用铁冶富”,秦破赵时被迁到临邛。在临邛冶铸“富埒卓氏”的程郑,原先也是“山东迁虏”。南阳宛地的孔氏,其祖先本是魏人,本来在魏“用铁冶为业”,秦伐魏时被迁到南阳(《史记·货殖列传》)。秦国在进行兼并战争时,不断从山东六国的旧都或大城市中流放旧贵族和工商业者,推行的就是法家的强本弱末的政策。
当时法家的强本弱末政策,是符合于历史发展的要求的。所谓本是指农, 实质上就是小农经济。所谓末是指工商,因为工商业者特别是大工商业者, 不仅是农民的剥削者,也是小农经济的侵蚀者。大工商业者掌握着冶铁、煮盐等对国计民生有重大影响的部门,他们剥削农民,大量兼并土地,会使农民纷纷破产流亡,影响到国家赋税、徭役、兵役的来源,影响到小农经济的发展。因此为了维护小农经济需要采取强本弱末政策。秦国在兼并战争中推行了这些政策,客观上符合于历史发展的要求。秦的“四世有胜”,的确如荀况所说的“非幸也,数也”,是符合于历史发展的“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