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野”对立的制度和井田制度

西周、春秋间,天子的王畿和诸侯的封国,都有“国”和“野”对立的制度(或称乡遂制度)。国是指都城及其周围地区,都城里主要住的是各级贵族;都城的近郊往往分成若干“乡”,住着贵族的下层,统称为“国人”。国人享有一定的政治经济权利,国家有大事常常要征询他们的意见。同时他们耕种着平均分配的“份地”,有缴纳军赋(贡献军需品)和充当甲士的责任,成为国家政治上和军事上的支柱。野也称“鄙”或“遂”,是指广大农村地区,主要住的是从事农业生产的平民,称为“庶人”或“野人”。当时的农村中常常保留有“村社”的组织,用作劳动编组的形式。①

古代的井田制度由原始社会末期的村社制度演变而成。原始社会末期, 随着私有制的出现,产生了以个体家庭为生产单位的村社组织。在村社中土地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为“公田”,由村社成员集体耕作,收获储藏起来用于祭祖、聚餐、救济等公共开支;另一部分为“私田”,按土地质量差别平均分配给各个家庭,由各家自己耕作,自己收获,用来维持全家生活。为了保持收入的均衡,私田每隔一年或几年重新分配和更换一次。公田上的集体耕作,由村社中的长老带头进行,每年春耕开始时由长老主持春耕仪式,先由长老做几下象征性的耕田动作,用来鼓励和组织村社成员全体耕作。当春秋中期以前,广大农村地区依然保留有村社的组织形式,保留有这种村社的土地制度,被各级贵族用作“分田制禄”的手段,成为所谓井田制。

我国古代确实存在这种整齐划分田地,按家分配份地的井田制。战国时代井田制已经破坏,但是战国早期的李悝、中期的孟子和后期的荀子,他们谈到农户耕田,总是说“百亩”。李悝说:“今一夫挟五口,治田百亩”(《汉书·食货志》),《孟子》中常说到八口之家,五亩之宅,百亩之田,《荀子》也说:“农分田而耕”,“百亩一守”(《荀子·王霸篇》),又说: “家五亩宅,百亩田”(《荀子·大略篇》),几乎众口一词。这就是古代长期推行井田制、实行“一夫百亩”的份地分配的遗存。当时一尺合今零点二三米,六尺为步,步百为亩,百亩合今三十一点二亩。这样大的面积的田亩,正适合当时生产力情况下一家农户耕作,足以维持生活。

值得注意的是,中国古代的井田制和日耳曼人的马克公社一样,为了平均分配好坏的田地,有定期平均更换份地的制度。古代叫做“换土易居”, 或称“■田易居”(《说文解字》中对“■”的解释)。《公羊传》宣公十五年何休《注》说:井田制实行“三年一换土易居,财均力平”。这是事实, 得到了山东临沂银雀山出土竹简《田法》的证实。《田法》作“三年壹更赋田”,“赋”即授与之意,“一更赋田”就是说一律更换授与的田亩。①根据

《田法》,平均分配份地,按每家人口数,分为上家、中家、下家,又按田亩的平均年产量,分为上田、中田、下田。十分明显,这种平均分配份地的办法,是从原始的村社制度蜕变而来。同时所有农户必须首先集体耕作于“公

① 详见杨宽《试论西周春秒的乡遂制度和社会结构》,收入《古史新探》,中华书局一九六五年版。

① 银雀山汉墓竹简整理小组《银雀山竹书守法、守令等十三篇》,《文物》一九八五年第四期。

田”,就是《夏小正》说:“初服于公田。古者有公田焉,古者先服公田而后服其田也。”孟子所谓“同养公田,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公田”又称“籍田”。籍田的生产归各级贵族所有,按礼是用于祭祀的。“《礼》曰: 诸侯耕助(籍),以供粢盛”(《孟子·滕文公下篇》所引)。每年春耕以前,统治者要举行“亲耕”的仪式,叫做“籍礼”,规定籍礼完毕后,要进行广泛的巡查,并监督庶人耕作。“籍”原来应作“耤”,原是耕作的意思。值得注意的是,西周金文“租”字写作“且”(见■攸从鼎铭文),与“祖” 作“且”相同。看来“且”原是指籍田上集体生产的粮食用来祭祀祖宗的, 犹如海南岛黎族原始风俗,把集体生产出来的祭祖用的稻子,称为“稻公稻母”一样。这样的集体耕作称为“籍法”,又称为“助法”。“助”从“旦” 从“力”,原是指“公田”上集体的协作劳动,为了提供祭祖用的粮食的。这时“公田”上的收获,实际已被各级贵族所占有,贵族依然把“用于祭祀” 作为幌子。这种井田制是从原始村社的土地制度转变而来,很是明显。①

何休说“三年一换土易居”,是按田的高下善恶而分为三品来分配的, “上田一岁一垦,中田二岁一垦,下田三岁一垦”。银雀山竹简《田法》说: “岁收,中田小亩亩甘斗,中岁也。上田亩廿七斗,下田亩十三斗,太上与太下相覆以为率。”按三等授田制的规定,上田不必休耕,中田每年要休耕三分之一,下田每年要休耕三分之二,因此平均授田,上田百亩,中田二百亩,下田三百亩,实际耕作都是百亩。但是上田岁收有二百七十石,中田岁收有二百石,下田岁收一百三十石,很不平均,因此必须“三年一换土易居”。

在这种井田制的基础上,依然保存有村社共同生活的习俗。《孟子》有所谓“乡里同井,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则百姓亲睦”的记载。

《逸周书·大聚篇》更有具体的描写:“饮食相约,兴弹相庸,耦耕俱耘。男女有婚,坟墓相连,民乃有亲。六畜有群,室屋既完,民乃归之。乡立巫医,具百药以备疾灾,畜百草以备五味。”所谓“兴弹”,就是汉代流行的“弹劝”,是指乡官组织和监督农业集体劳动的习俗。所谓“兴弹相庸,耦耕俱耘”,就是《周礼》的里宰的“合耦于锄”,指“公田”上的集体劳动。村社每年春季有祭社的群众集会,用以祈求丰年;收获以后又有腊祭的群众集会,用以庆祝丰收,都是男女老少一起欢乐的节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