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家

先秦的学派之一。《汉书·艺文志》列入“九流”。起源于春秋初期。管仲相齐桓公,“通货积财,富国强兵”。他把“礼义廉耻”看作立国的“四维”(四根大绳),又认为发展生产是基本条件:“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史记·管晏列传》)。主张士、农、工、商“四民分业”, 通过社会教育和家庭教育,使子弟从小习于本业,不见异思迁,以达到“其父兄之教,不肃而成,其子弟之学,不劳而能”(《国语·齐语》)。到战国时期,形成法家学派。代表这个学派的主流人物的为商鞅、韩非等。他们认为随着时代的变迁,一切社会制度必须改变,因此反对“法古”、“循礼”, 称“明主之国,无书简之文,以法为教;无先王之语,以吏为师”(《韩非子·五蠹》)。认为立国之本在于耕战,主张“燔诗书而明法令”,“禁游学之民而显耕战之士”(《韩非子·和氏》引商鞅之教);在全国施行统一的法制教育,利用人们的“自为”(自利)心,以赏罚为手段,“使民之欲利者,非耕不得;避害者,非战不免”(《商君书·慎法》),形成“喜农而乐战”的社会风尚。并认为只有通过耕战才能造就人材(“举事而材自练”)。另有“齐法家”,也主张法治。在教育方面,倡言“反民之性”,“民欲佚而教以劳,民欲生而教以死”,相信如此就能达到“国富”、“威行”(《管子·侈靡》)。与商、韩不同的是:齐法家虽强调法治和法制教育,但并不排斥礼义教化。仍认为“治世之时,德行必有所是,道义必有所明”(《管子·法禁》)。其思想渊源于管仲,犹为明显。今存《管子》中少数篇目如

《牧民》、《形势》、《乘马》、《权修》及《大匡》、《中匡》、《小匡》等保存了管仲遗说,其他多是战国齐法家的著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