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颐(1033—1107)

北宋理学家、教育家。字正叔,学者称伊川先生。洛阳(今属河南)人。曾和兄程颢学于周敦颐,并为北宋理学的奠基人,世称“二程”。后入太学受教于胡瑗,得胡瑗赏识,授以学职,同学吕希哲尊他为师。二十六岁举进士不第,从此绝意仕途,专以讲学传道为己任。哲宗元祐元年(1086),任崇政殿说书,为哲宗老师七年。后因“元祐党案”,两次被差出管西京国子监,又两次被贬流放。晚年又回洛阳讲学。一生讲学达五十年,从学者甚众。提出“理”(亦称为“道”)是宇宙万物的根本,“万物皆是一理”。认为无形之理或道存于有形之物中,断言日用生活中有以“三纲五常”为内容的“天理”、“道”之存在,“道外无物,物外无道,是天地间无适而非道也。即父子而父子在所亲,即君臣而君臣在所严,以至为夫妇、为长幼、为朋友, 无所为而非道,此道不可须臾离也”(《遗书》卷四)。这种不可须臾离之“道”或“理”,与“命”、“性”、“心”相通,“在天为命,在人为性, 论其所主为心,其实只是一个道”(《遗书》卷十八)。“性即理也,所谓理,性是也”(《遗书》卷二十二)。“性即理”说肯定了人性本源之善, 而把人之不善归之于“才”,“性无不善,其所以不善者,才也”(《程氏外书》卷七)。而“才”又与生来禀受之“气”相关,“气清则才善,气浊则才恶。禀得至清之气生者为圣人,禀得至浊之气生者为恶人”(《遗书》卷二十二)。恶人易为私欲引诱,直至为恶而忘“理”。认为“理”与“欲” 是对立的,但人之才气的善恶,是可以变移的,故教育的任务在“变化气质” “存天理,灭人欲”;目的在“学为圣人”。提出“涵养须用敬,进学则在致知”(《遗书》卷十八)。“所谓敬者,主一之谓敬;所谓一者,无适之谓一”(同上)。即心有所主,心境宁静。而欲达到“一”的心理状态,“只是严肃整齐”,“收敛身心”。此是人道之本。认为“致知在格物”。“格犹穷也,物犹理也”。格物即“穷其理”。凡“读书讲明义理”,“论古今人物别其是非”,“应接事物而处其当”,皆是穷理的方面。主张循序积累。“所务于穷理者,非道须穷尽天地万物之理;又不道是穷得一理便到,只是积累多后自然见去”(《遗书》卷十五)。但他又认为“(理)非外铄我也。因物有迁,迷而不知,则天理灭矣,故圣人欲格之”(《遗书》卷二十五)。强调“不求于内(道)而求于外(文章),非圣人之学也”;“不求于本(理), 而求于末(名物训诂),非圣人之学也”(同上)。主张内求知识义理。“致知在格物,格物之理,不若察之于身,其得犹切”(《遗书》卷十)。极力维护纲常名教,反对寡妇再嫁,所谓“饿死事极小,失节事极大”(《遗书》卷二十二)。他和兄颢的学说,为朱熹所继承和发展,世称“程朱学派”。著作经后人编为《遗书》、《文集》、《经说》等,收入《二程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