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度;法度。《礼记·乐记》:“是故先王之制礼乐,人为之节。”又

《中庸》:“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荀子·乐论》: “饮酒之节,朝不废朝,莫(暮)不废夕。”儒家教育要求于礼仪举止,皆当合乎法度,无过无不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