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善尽美

孔子的乐教标准。语出《论语·八佾:“子谓《韶》,‘尽美矣,又尽善也。’谓《武》‘尽美矣,未尽善也。’”相传《韶》(又称《大韶》、

《九韶》、《九招》、《大■》)是舜时乐舞名,《武》(又称《大武》) 是周武王时乐舞名。“美”是就形式(音调、舞容)言,“善”是就内容(歌辞的道德涵义)言。孔子认为《韶》乐表现“舜以揖让而得天下”,不仅艺术形式极美,表现的道德内容也是极善的;《武》乐歌颂周武王开国的功勋,

艺术形式也极美,但武王是“由征诛而得天下”,就其内容言,则不能称为极善(据郑玄、朱熹注)。“美”属于艺术标准,“善”属于道德标准。孔子认识到二者是有区别的,但要求在乐的创作和乐教的实施中达到二者的统一。这反映孔子乐教的基本观点。后用以形容事物达到极为完美的境界。《大戴礼记·哀公问五义》:“所谓士者,虽不能尽道术,必有所申焉;虽不能尽善尽美,必有所处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