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利之辩

中国古代思想家关于道德行为与功利关系的论辩。义,指言行符合一定的道德准则;利,指利益、功利。孔子以义、利区分“君子”与“小人”, 谓“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论语·里仁》)。要求“见利思义”, 以义节制人们的欲利之心。墨家“贵义”,认为“有义则生,无义则死;有义则富,无义则贫’(《墨子·天志上》)。又强调“义,利也”,以“中国家人民之利”为义的准绳。孟子发挥孔子的思想,谓“非其义也,非有道也,禄之以天下弗顾也”(《孟子·万章上》)。荀子认为人生而有好利之心,必以礼义为节制,“义胜利者为治世,利克义者为乱世”(《荀子·大略》)。韩非重功利,而薄仁义,主张“善为主者,明赏设利以劝之。使民以功赏而不以仁义赐”(《韩非子·奸劫弑臣》)。汉董仲舒主张“正其谊

(义)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汉书·董仲舒传》)。宋以后,义利之辨几成为教育上的中心问题。北宋程颐认为“圣人以义为利,义安处便为利”(《二程遗书》卷十六)。朱熹认为“仁义根于人心之固有,天理之公也;利心生于物我之相形,人欲之私也。循天理,则不求利则自无不利; 殉人欲,则求利未得而害己随之”(《四书章句集注》)。叶適反对程朱之说,认为“既无功利,则道义乃无用之虚语耳”(《习学记言》卷二十三)。

清颜元则与董仲舒的论点针锋相对,提出:“正其谊以谋其利,明其道而计其功”(《四书正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