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闶(1097—1153)

南宋教育家。字抑崇。明州鄞县(今属浙江)人。少宗程颐,宣和末, 在太学受业于杨时,为高弟。擅长《春秋学》。绍兴进士。历秘书省正字、权礼部员外郎兼史馆校勘、著作佐郎,以言者论罢。绍兴十二年(1142)召为国子司业,参加筹建南宋太学。主张太学课程,应以经学为主,诗赋为辅。与此相应,须改革科举考试场次及内容。即以《六经》、《论语》、《孟子》义为一场,诗赋次之,子史论又次之,时务策又次之。太学及郡国学试,均同此。又立郡国学升贡法:“凡诸路住本州学满一年,三试中选,不犯第三等以上罚;或不住学,而曾两预释奠,及齿于乡饮酒者,听充弟子员。每岁春秋两试之。”后改一岁一试,及三岁一试(《文献通考·学校三》)。《宋史·高闶传》云:“中兴已后学制,多闶所建明。”绍兴十三年(1143)以国子司业兼赞读。次年,除礼部侍郎升兼翊善。因遭秦桧忌,被劾,出知筠州。著有《春秋集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