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瑗(994—1059)

北宋教育家。字翼之。泰州海陵(今江苏如皋人)。因先世居安定,学者称安定先生。曾与孙复、石介在泰山读书十年,并授徒讲学,时称“宋初三先生”。后受聘于苏州郡学,湖州州学,执教长达十余年,创“苏湖教学法”。其基本要点:(1)实行分斋教学。学校设经义和治事两斋。经义斋讲授经学,旨在“明体达用”;治事斋分治兵、治民、治水、算数诸事,每人以选一事为主科,兼学一事为副科。(2)贯彻因材施教原则。就学生的个性、才能特长、兴趣爱好之所近,分入各斋;又“使之以类群居,相与讲习”(《宋元学案·安定学案》),互相切磋,增长学识才干。(3)读书、体育、音乐、游息活动穿插进行,以活跃生活,有利健康和陶冶情性。(4)组织游历。使之了解“人情物态、南北风俗、山川气象”,扩大实际见闻。(5)严立规条。凡衣饰、行为风度均有详细规定,并“以身先之”。教育成效卓著,礼部取士,“瑗弟子常十居四五”(同上)。庆历期间,范仲淹为相,整顿太学, 曾设想取“苏湖教学法”以为“太学法”。皇祐四年(1052),应召为国子监直讲,并主持大学,推行“苏湖教学法”。学子云集,乃至太学校舍为满。

嘉祐初,以太学博士致仕,归老于家。肯定教育在治国中的重要作用,认为: “致天下之治者在人才,成天下之才者在教化,教化之所本在学校”(《松滋县学记》,载《安徽通志》)。著有《论语说》、《春秋口义》,已佚, 今存清人丁宝书汇辑的《安定言行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