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证

之体指注重事实考据和例证出处的文体。清章学诚《文史通义·说林》: “考证之体,一字片言,必标所出。所出之书,或不一二而足,则必标最初者。最初之书既亡,则必标所引者。乃是慎言其余之定法也。书有并见,而不数其初,陋矣。引用逸书而不标所出,罔矣。以考证之体,而妄援著作之义,以自文其剽窃之私焉,谬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