僧祇户

北魏僧官所辖民户。设于北魏皇兴末年到延兴年间(约当 470-475)。其时昙曜为沙门统,奏请“平齐户及诸民,有能岁输谷六十斛入僧曹者,即为僧祇户,粟为僧祇粟,至于俭岁,赈给饥民”(《魏书·释老志》)。僧曹是管理寺院总机构,故僧祇户即为寺院佃户。与佛图户一起,成为当时寺院经济重要组成部分和教育经费的来源。周武帝建德三年(574),废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