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安石(1021—1086)

北宋政治家、文学家。字介甫,号半山,抚州临川(今江西抚州)人。少好读书,善为文。庆历进士,授扬州签判。历知鄞县、通判舒州、知常州、提点江东刑狱。在州县官任内,整修水利,“发富民之藏”,以救贫民;兴建学校,推行其“富民化俗”的政教主张。嘉祐三年(1058),入为朝廷支判官。五年,向仁宗上万言《言事书》,系统地提出变法和改革教育的主张。八年,居母丧归江宁,聚徒讲学。神宗即位,命知江宁府,数月,召为翰林学士兼侍讲。熙宁二年(1069)为参政知事,次年拜同中书门下平章事,锐意变法。由于改革受到重重阻力,熙宁七年罢相,八年复相,九年再罢,退居江宁以终。为培养数以万计的治术人才和良吏,他在中国教育史上,第一个从“教之之道”(教育)、“取之之道”(选拔)、“任之之道”(任用)、“养之之道”(管理)四个方面,探索人才成长的规律。认为只要“有一非其道,则足以败天下之才”(《王文公集·上仁宗皇帝书》)。首先要办好学校。他充分肯定教育在人才成长中的重要作用,即使“神童”,如缺乏合理的教育,最终必将沦为庸人。提出自京师至州郡都设立学校,严选“教导之官”,改变“教者非其人”的状况。以学用一致的原则,改革教育内容, 摆脱只学文章、诗赋的传统束缚。学子既要学习从政的各种实际知识,又要学习“武事”。凡“可以为天下国家之用者,无不在于学”;“不可以为天下国家之用,则不教”。抨击帖经、墨义为“无补之学”。提出学校要有严明的考核制度。其次,强调国家录用人才,要经过慎重的选拔,要改革“取之之道”。竭力主张废除任子制度,反对“官人以世”。他说:“恩泽子弟, 庠序不教之以六艺,官司不考问其才能,父兄不保任其行义,而朝廷辄以官予之,而任之以事”(《上仁宗皇帝书》),乃是“亡国之道”。认为选拔人才的最佳途径,是由下而上的推举与由上而下的考察相结合。先“使众人推举所谓贤能”,再详加审察。而审察人才不可凭道听途说,也不可“私听于一人之口”。正确的方法应是:“欲审知其德,问以行;欲审知其才,问以言;得其言行,则试之以事”(同上)。既要考察其德才,又要考察其实际办事能力。推崇周代经由学校的贡士制度,试图将育才与取才,统一于学校。对人才必须使用得当,要破除以“资序”授职的观念,应“随其德之大小,才之高下而官使之”;并应用其所长,不求全责备。“一人之身,才有长短,取其长则不问其短”,更不可“责人以细过”,束缚其聪明才智。关于人才的管理问题,即“养之之道”,他提出“饶之以财”、“约之以礼”、“裁之以法”的管理原则。熙宁执政期间,遂将其教育主张,逐步地付诸实施,在教育与科举方面进行系列改革。罢明经诸科,提倡进士科;取消诗赋、帖经、墨义等考试内容与方法,改试经义和策论;增设明法科,改革武举考试。设置律学、医学、武学,培养专门人才。整顿、改革地方官学与太学, 亲自主持并撰写《三经新义》、《字说》,作为教育用书。当时称其学为“新学”。创“三舍升贡法”,实行“五等罚”等,史称“熙宁兴学”。对以后各代学校产生重要影响。著有《王文公全集》、《周官新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