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乐

古代乐教内容之一。指“六乐及”小舞以外由低级乐官掌教的民间乐舞。

《周礼·春官·族人》:“掌教舞散乐,舞夷乐”。郑玄注:“散乐,野人为乐之善者,若今黄门倡矣。”则先秦时散乐已人宫廷。其内容依随时代而变化,至隋、唐、五代时期,还包括各种杂技和戏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