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非(约前 280—前 233)

战国末期法家思想集大成者。韩国人,出身贵族。与李斯同出荀子门下。多次上书韩王,倡议变法革新,未被采纳,故作《孤愤》、《五蠹》等十余万言,以明己志。秦王政慕其名,迫使韩王遣之入秦。后为李斯、姚贾所诬害,冤死狱中。继承并发展了商鞅的“法”、申不害的“术”、慎到的“势” 等学说,提出“以法为本”的法术势三者合一的统治术。批评儒家仁义道德说教,称之为“恍惚之言”,斥责“二心私学’”,谓其“大者非世,细者惑下”。主张“禁其行”、“破其群”、“散其党”。定法家于一尊,“以法为教、以吏为师”,使人民“尽力守法”、“循令而从事”。主张培养“智术能法之士”,以“矫重人之奸行”,维护中央集权。吸取前期法家“人心悍”的观点,发展荀子人性恶的理论,提出人性自私说,以此论证推行法治的合理性和法治教育的必要性。认为“仁义爱惠之不足用,而严刑重罚之可以治国也”(《奸劫弑臣》)。“严家无悍虏,而慈母有败子。吾以此知威势之可以禁暴,而德厚之不足以止乱也”(《显学》)。他发展了荀子的唯物主义,认为“道”是事物运动的普遍规律,“理”是具体事物的特殊规律。“万物各异理,而道尽稽万物之理,故不得不化”。提出“缘道理以从事”, 反对“无缘而妄意度”。主张从政事及军事实践中选拔人才,强调“宰相必起于州部,猛将必发于卒伍”,以否定传统的世卿世禄制度。著有《韩非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