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觏(1009—1059)

北宋学者、教育家。字泰伯,南城(今属江西)人。家境清贫,应试不中,以教授为业,从学者常数十百人。皇祐初,范仲淹荐为太学助教,后为直讲。因创盱江书院,学者称盱江先生。哲学上主张“阴阳二气会合”而生万物的唯物主义观点,认为人亦“感阴阳气以生”(《庆历民言·广意》)。指出人之所以贵乃在于“入有父子兄弟之亲,出有君臣上下之谊”(《删定易图序论》六)的德性。但不同于理学家之“存天理,灭人欲”。他强调: “饮食男女,人之大欲”(《内治》第四);“盖利者,人之所欲”(《易论》第六)。反对“贵义贱利”的传统观点,主张将道德学说建立在功利主义价值观之上。但也不赞成因私废公的极端功利主义。“天下至公也,一身

至私也,循公而灭私,是五尺竖子咸知也”(《上富舍人书》)。主张以“礼” 来调节社会生活的各种关系,认为“礼、乐、刑、政、仁、义、智、信八者是皆礼也”(《礼论》第一)。反映了其立于宗法封建等级制度阐述伦理教育思想的学术特色。颇重教育,尝撰有《袁州州学记》,对比分析了秦代废学之祸和汉代兴学之效,论证了教育对稳固政权、培育人才和谕俗化民的重要性。为提高兴学效率,尤重视师资之选择:“士之不德,师非其师也。师之不才,学校不修之过也”(《安民策第二》)。著有《直讲李先生文集》

(又称《盱江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