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持

亦称“方丈”。禅宗寺院主管一寺僧众的僧职。原为久住护法之意。《圆觉经》卷上:“一切如来,光严住持。”禅宗兴起后成为僧职。《百丈清规·住持章》:“佛教人中国四百年而达磨至,又八传而至百丈,唯以道相传受, 或岩居穴处,或寄律寺,未有住持之名。百丈以禅宗寖盛,⋯⋯非崇其位, 则师法不严,始奉其师为住持,而尊之曰长老。”

长老 禅宗寺院对住持的尊称。《百丈清规·住持章》:“始奉其师为住持,而尊之曰长老。”一般由推选或由官聘德尊齿高者担任。主管一寺僧众. 持法教示,“是以开示众僧故有长老”(《禅林备用清规》卷七《百丈龟镜文》)亦用于对年长德高僧人之尊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