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文炤(1627—1735)

清书院山长。字元朗,号恒斋,湖南善化(今长沙)人。康熙举人,五十六年(1717)起主讲长沙岳麓书院,订《岳麓书院学规》八条。五年后游学豫章,应聘为豫章书院山长,赴任途中作《续白鹿洞书院学规》(又名《豫章书院续规》)七条。主张循小学大学之序以定科级,择经史子集之书以正

学术,辨圣贤才术之品以立趋向,察刚柔缓急之偏以变气质,专教养礼刑之业以酬知遇,距异端俗学之非以一归宿,尽博学详说之功以达返约。后因故未到任。学识广博,除考订五经,论纂宋五子书外,对子史百家舆地象纬等均有研究。主讲岳麓书院时,逐节解说《大学》、《中庸》,成《大学讲义》、

《中庸讲义》(合称《学庸讲义》,道光三十年再版时改称《岳麓讲义》)。著有《周礼集传》、《春秋集传》、《正蒙集解》、《近思录集解》、《道德经解》、《恒斋文集》、《地理八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