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乐之方

先秦儒家实施音乐教育的原则。主张用艺术引导(道)人节制欲望,使之向善。《礼记·乐记》谓乐的本义就是快乐。追求快乐是人情所不能免的。快乐必表现为“声音”“动静”,表现而不加引导,就不能不产生淫乱。为防止淫乱,才制作“《雅》、《颂》之声”,使声音足以使人快乐而不流于放荡,使乐调足以激发人的善心而免受“放心邪气”的影响。并称此“是先王立乐之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