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蛰(1527—1602)

明教育家、文学家。本姓林,名载蛰,中举后改姓李,名贫,字宏甫, 号卓吾、笃吾、温陵居士。晋江(今属福建)人。嘉靖举人。曾任河南共城教谕、南京国子监博士、南京刑部员外郎、云南姚安知府等职。具有顽强的叛逆精神,所至辄与上官抵触,终至辞官。先寄寓湖北黄安、麻城,又迁北京西山、通州等地著书讲学。公开以“异端”自居,激烈抨击程朱理学。认为《六经》、《论语》、《孟子》等经书只是“史官过为褒崇之词”,“借憎弟子记忆师说”,并非“万世之至论”(《焚书·童心说》)。又认为“尧舜与途人一,圣人与凡人一”以李氏文集·明灯道古录》)。反对“咸以孔子之是非为是非”以藏书·世纪列传总目前论》)。痛斥道学家“阳为道学, 阴为富贵,被服儒雅,行若狗盘”以续焚书·三教归儒说》)。终被统洽者以“敢倡乱道,惑世诬民”的罪名逮捕,自杀于狱中。哲学上反对以“一”、“理”、“太极”为万物本源,指出“天下万物皆生于两,不生于一”(《焚书·夫妇论》)。文学上,反对复古摹拟,主张创作必须抒发己见,重视小说、戏曲在文学上的地位,曾评点《水符传》,分析《拜月》、《西厢》。伦理上,反对“存天理、灭人欲”的理学道德说教,认为“穿衣吃饭即是人伦物理”(《焚书·答邓石阳书》)。“势利之心,吾人享赋之自然”(《李氏文集·明灯道古录》)。提出“童心”说,“童心者,真心也”,“最初一念之本心也”(《焚书·童心说》)。主张冲决理学教育的“条教禁约”, 恢复“真心”,做个“真人”。反对以“四书”、“五经”为“定本”.主张以“百姓日用之道”教人。驳斥“男子之见长,女子之见短”的论调, 指出“谓人有男有女则可,谓男子之见尽长,女子之见尽短则不可”(《焚书·答以女子学道为见短书》)。曾允许妇女参与讲学。提倡因材施教,“就其力之所能为,与心之所欲为,势之所必为者以听之”,达到“因材而笃”、“万物并育”(《李氏文集·明灯道古录》)。著作有《藏书》、《续藏书》、

《焚书》、《续焚书》、《初潭集》、《李氏文集》、《四书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