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天理去人欲

又称“穷天理灭人欲”。理学家关于教育任务的学说。《礼记·乐记》首先已将“天理”、“人欲”对举而论:“夫物之感人无穷,而人之好恶无节,则是物至而人化物也。人化物也者,灭天理而穷人欲者也。于是有悖逆诈伪之心,有淫泆作乱之事”。宋理学家为“天理”提供了哲学基础,并将封建纲常、仁义礼智信论证为“天理之件数”。“人欲”则指人的不正当生活欲望,常与私欲、物欲相并而论,被视为是一切罪恶的根源。“甚矣,欲之害人也!人之为不善,欲诱之也”(《二程遗书》卷二十五)。认为“天理”、“人欲”互为消长。二程说“人心私欲,故危殆。道心天理,故精微, 灭私欲则天理明矣”(《二程遗书》卷二十四)。朱熹则认为人心不等于人欲,承认人的“饥而欲食,渴而欲饮”。为正当的生活需求。但一旦逾越人的社会等级名份,则就转化为人欲,“饮食者,天理也;要求美味,人欲也”

(同上,卷十三)。一个人若不为物欲、私欲所昏,便是浑然天理,其行为必然合乎封建纲常伦理准则和封建法制。故宋明理学家、心学家均以“存天理、灭人欲”为其教育纲领。强调“圣贤千言万语,只是教人明天理,灭人欲”(《朱子语类》卷十二)。明王守仁认为“致良知”的过程与目的,就是穷天理灭人欲,“只要去人欲,存天理,方是功夫。静是念念去人欲存天理,动时念念去人欲存天理”(《传习录上》)。明清之际的实学思想家和教育家多反对“存天理,去人欲”的理欲对立之说,认为“理”存乎“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