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家

一称“形(刑)名家”、“辩者”。战国时期论辩名实(概念与事实) 关系的一个学派。司马谈称其“控名责实,参伍(错综比较)不失”(《论六家要指》),要求名称与实在相当。渊源于春秋与孔子同时的邓析。他在郑国创办私学,作《竹刑》,教人学讼。针对郑国旧法,“以非为是,以是为非”(《吕氏春秋·离谓》),“学讼者不可胜数”。战国时刑名之学大盛,主要代表为惠施与公孙龙。惠施倡言“合同异”,注重概念外延的扩大, 强调事物同异的相对性。公孙龙主张“离坚白”(区分石之坚与石之白), 注重对概念内涵的分析,区别个别与一般。具体与抽象,强调事物的特殊性。二者各有所偏,而共同为先秦形名之学奠定了基础。齐国稷下学宫的学者以善辩驰名者大有人在。如:兒说,“持白马非马也,服齐稷下之辩者”(《韩非子·外储说左上》)。田巴,“离坚白,合同异,一日服千人”(《史记·鲁仲连邹阳列传》正义引《鲁仲连子》)。先秦诸子中虽不以形名名家,如孔子、孟子、荀子、墨子、韩非等,但他们的言论和著作中也包含着各有特色

的形名思想。孔子最早提出“正名”,谓“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事不成则礼乐不兴,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

(《论语·子路》)。荀子的《正名篇》是“正名”思想的系统阐述。后期墨家的《墨辩》则是先秦形名思想的批判和发展的高峰。《汉书·艺文志》列于名家的著作有《邓析子》、《尹文子》、《公孙龙子》、《惠子》等; 除《公孙龙子》外,皆早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