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分加权法
评分加权法,是一种根据选址因素的重要程度分别赋一特定权值,并根据备选厂址的实际情况予以评分,从而确定较好厂址的方法。由于该方法可对主观因素进行分析,且分析过程又较为简单,所以被广泛使用。评分加权的一般步骤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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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影响厂址选择的相关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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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各因素依其对选址目标的影响程度确定一个权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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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对各因素依其在某特定厂址的具体情况进行评分(10 分制或 100 分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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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各厂址关于所有因素的加权总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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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加权总分值最大的厂址为最终推荐的厂址。
由于企业的性质不同、分析人员的特点不同,对于某因素所赋的权值或所评的分值也不可能相同,有时还可能因为不太大的差别造成最后结论的完全不同,因此,分析必须慎重。
表 11—1 是一个用评分加权法进行选址分析的简单例子:二个备选厂址,五种相关因素;权值和评分值已得到;某因素的加权分为相应的权值与评分值之积,某厂址的加权总分值为所有因素的加权分值之和;厂址Ⅰ的加权总分值(70.4)较厂址Ⅱ的总分值(68.0)高,所以,厂址Ⅰ是较好的推荐厂址。
通过在一定范围内改变某个“可疑因素”的评分值或权值,就可对最终决策进行敏感性分析,以了解其决策的可靠程度。例如当例中的人力成本及其状况因素的评分值在二个厂址间相对发生 5 分的变化,最终决策方案就将发生颠倒。当一项决策对主观因素的小的变化敏感时,分析人员可能会将对客观因素的总量分析结果赋予更大的权值。
表 11-1 因素、权值、评分与解
因素 |
权值 |
评分( 100 ) |
加权分 |
||
---|---|---|---|---|---|
厂址Ⅰ |
厂址Ⅱ |
厂址Ⅰ |
厂址Ⅱ |
||
人力状况 |
0.25 |
70 |
60 |
0.25 × 70=17.5 |
0.25 × 60=15.0 |
交通状况 |
0.05 |
50 |
60 |
0.05 × 50=2.5 |
0.05 × 60=3.0 |
教育保健 |
0.10 |
85 |
80 |
0.10 × 85=8.5 |
0.10 × 80=8.0 |
纳税结构 |
0.39 |
75 |
70 |
0.39 × 70=29.3 |
0.39 × 70=27.3 |
资源及生产率 |
0.21 |
60 |
70 |
0.21 × 60=12.6 |
0.21 × 70=14.7 |
合 计 |
1.00 |
70.4 |
68.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