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或称有限公司,是指由法定的一定人数的股东共同出资, 不公开发行股票,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法人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基本特征是:(1) 公司的股东人数不但有法定的最低人数下限,而且还有法定的最高人数上限

(我国的公司法规定为二人以上五十人以下)。(2)公司股东向公司的出资额由股东协商确定,公司的资本由若干份额所组成,但不分为等额股份,公司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不发行股票。股东的出资份额可以转让,但必须按一定规则进行。(3)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负有限清偿责任,并以其出资份额享受不同的权利和义务,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主要优点是:(1)公司不发行股票,股东人数有限,公司内外部关系比较简单,公司比较容易组建。(z)公司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可以下设董事会,而只设一名执行董事并可以兼任公司经理,其管理机构简单,更适宜于中小规模企业的需要。(3)公司股东人数较少而且固定,他们更加关心公司经营,同时也有利于彼此之间沟通情况,协调意见。有限责任公司的主要缺点是:(1)公司由于只负有限责任,其信用程度不如无限公司高。(2)有限责任公司兼有资合公司和人合公司的双重特点,股东转让股本必须征得其他股东的同意。因此,公司股东转让股本比较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