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两合公司

两合公司是指由一人以上的无限责任股东和一人以上的有限责任股东共同组织而成的企业法人。其基本特征为:(1)两合公司由无限责任股东和有限责任股东两种责任完全不同的股东所组成,因此,它具有无限公司的以个人信用为基础和有限公司的以股东资本为基础的双重性质。(2)两合公司中的无限责任股东对公司债务负连带无限清偿责任,这与无限责任公司中的股东所负的责任基本相同;两合公司中的有限责任股东则是就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负有限清偿责任,而且仅对公司负责,并不直接对公司债权人负责, 这一点与有限责任公司中的股东责任基本相同。故有人称两合公司为二元化公司。(3)两合公司实质上是无限公司的变种,其中无限责任股东代表公司主持营业,有限责任股东则仅仅提供资本,分享红利,对公司的业务一般不加过问。

两合公司是无限责任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混合形式,它集两种公司特点之大成,对两种公司的优缺点都有所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