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是由若干人以上的股东所组成,注册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或股权证)筹集资本,股东以其所认购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股份有限公司的基本特征是:(1)公司的资本(股本)总额分为等额股份。股份是股份有限公司最重要的条件之一,是股份有限公司区别于其他公司法律形式的一个基本标志。这里所说的资本,是指由股东出资购买股票所构成的资本金

数额,它不同于公司的资产。(2)股东以其所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则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公司债权人只能向股份有限公司行使债权,而不能直接对它的股东行使债权。(3)股东人数不得少于规定的数目(我国公司法规定一般应当有五人以上为发起人),但没有最高的上限,股东以其持有的股份享受公司的权利和承担义务。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份的募集方式可分为:定向募集公司和社会募集公司两种。定向募集公司发行的股份除由发起人认购外,其余股份不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但可以向其他法人和本公司内部职工发行部分股份;社会募集公司发行的股份除由发起人认购外,其余股份应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股份有限公司还可以按照公开程度分为非上市的股份公司和上市的股份公司等。

股份有限公司是典型的股份制公司组织形式,其主要优点是:(1)有利于吸收资本。它可以采取发行各种形式的股票和小面额股票的办法来吸引投资者,从而使股份有限公司资本来源广泛,可以很快地集中起巨额资本,便于从事巨大事业的经营。

  1. 有利于保护股东利益。由于公司采取有限责任制,当公司破产时, 股东除了其认购股份外,不会受其他牵连。

  2. 股份有限公司实行资本证券化,股票可以自由交易和转让,保证其资本的流动性,有利于公司之间的竞争和经济结构的调整。(4)股份有限公司是典型的资合公司,公司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可以有受过专门训练、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员来经营管理,从而有利于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率。

(5)本公司职工可以买股票入股,这样可以使公司的经营成败与职工的切身利益紧密结合起来,有助于调动公司职工搞好生产经营和参与管理的积极性。股份有限公司的缺点主要是:(1)公司设立程序繁杂,不宜组建,且要定期向社会公布财务状况,保密性差。(2)由于股票可以自由买卖,股东流动性大,公司难以控制。同时,股东买卖股票多数是为股利,对公司往往缺乏责任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