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公司形式

前面己指出,在现代市场经济国家中,公司制企业虽然在数量上不是最多的,但它们却占据着支配地位。例如目前美国全国共有各类企业 1700 万家左右,其中个人业主制企业约占美国企业总数的 70%以上,但其销售额仅占全部企业总销售额的 5.9%;合伙制企业占全部企业数的 10%,在总销售额中仅占 3.7%。公司制企业占全部企业总数的比例不及 20%,但它们的销售额却占全部的 90%以上(见经济日报 1994.9.23.《美国的现代企业制度》一文)。因为大中型企业通常都采取公司形式。在组织构造上,公司制企业比其他企业要复杂得多。现代市场经济中企业制度的演变,主要表现在公司制度的逐步完善和成熟上。

公司的形式即公司存在的方式。公司按其存在方式的不同可分为许多种类。公司形式的分类就是从不同角度对公司的种类加以归纳。其一般的分类方法主要有:公司按债务责任和是否分为等额股份可分为:无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股份有限 公司,股份两合公司,独资公司;按照公司的信用基础可分为:人合公司,资合公司,人资两合公司;按照经营业务的内容可分为:工业公司,商业公司,工商公司,工贸公司,农工商联合公司,咨询公司等;按照下属单位分布情况可分为:地区性公司,跨地区性公司,全国性公司,跨国公司;按照所属单位的生产技术经济联系情况可分为:专业公司,联合公司,综合性集团公司,等等。以上公司形式的分类中, 最主要的是第一种分法,即债务清偿责任的形式,它是公司的法律形式,也是公司的基本形式。它既反映了公司内部的经济关系和法律关系,也反映了公司与外部的经济关系与法律关系。下面对公司法律形式分别加以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