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居民税收管辖权

居民税收管辖权确立的前提条件,是纳税人与征税国之间存在着税收居所的联系。因此,对于纳税人居民身份的确认,是各国居民税收管辖权中的重要内容。以下分别说明各国有关认定自然人和法人居民身份的标准。

(一)自然人居民身份的确认

关于自然人居民身份的确认,主要采用的标准有以下几种:225 1.住所标准。即以自然人在征税国境内是否拥有住所这一法律事实,决

定其居民或非居民纳税人身份。法国、瑞士、德国等欧洲国家采用。此外, 在各个国际税收协定中,也明确规定住所为确定居民身份的标准之一。住所具有固定性和永久性,采用住所标准,易于确定纳税人的居民身份。

  1. 居所标准。居所一般是指一个人经常居住的场所,并不具有永久居住的性质。采用此标准的国家主要是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英美法系国家。在各个国际税收协定中,居所同样是确定自然人居民身份的标准之一。以居所作为确定个人居民身份的标准,在较大程度上反映了个人与其主要经济活

动地之间的联系,就此而言比住所标准显得更为合理,但因其永久性差,仅用它来确定居民身份比较困难。因而各国的普遍做法是将住所和居住期限结合运用。不同的是各国税法对居住期限的规定不一,有长有短,有的规定为半年,如英国、印度,有的则规定为一年,如中国、日本。

  1. 国籍标准。只有极少数国家如美国、墨西哥等采用此标准。即按照自然人的国籍确定纳税人身份。

以上标准,住所和居住期限相结合,是国际上最常见的确定居民身份的方法。

(二)法人居民身份的确认

在法人居民身份的确认上,各国立法实践中采用的标准主要有三种: 1.法人注册成立地标准。依此标准,法人的居民身份依法人在何国依法

注册成立而定。美国、瑞典、荷兰等国用此标准。凡是在本国境内依法登记成立的公司企业,即为本国的居民纳税人,居民纳税人以外的公司企业,即为非居民纳税人。这种标准纳税人法律地位明确,易于识别,但缺陷是较难反映法人的真实所在地。

  1. 法人的总机构所在地标准。按照总机构所在地确定法人的居民身份, 即总机构设在哪一国,便视为哪一国的居民公司。中国、法国、日本均实行这一标准。采用这一标准的国家往往在公司法上规定,依本国法律设立的公司,其总机构必须设在本国境内,以此防止法人逃避本国居民纳税人义务。

  2. 法人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标准。依此标准,公司的实际管理和控制中心设在哪一国,便视为哪一国的居民公司。公司董事会所在的地点,是判断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的重要标志。采用这一标准的国家有英国、新西兰、新加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