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代位与委付(Substitution and Abandonment)

代位(Substitution)是指当货物损失是由第三者的过失或疏忽引起时, 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赔偿后,享有取代被保险人向第三方进行索赔的权利。在赔付部分损失的情况下,如果保险公司的追偿所得大于赔付给被保险人的金额,则多出部分应返还给被保险人。在赔付全部损失的情况下, 保险公司取得代位权的同时还取得残存货物的所有权。即使残存的货值大于保险公司的赔付额,超出部分仍归保险公司所有。

委付(Abandonment)是指在推定全损的情况下,被保险人把残存货物的所有权转让给保险公司,请求取得全部保险金额。委付是被保险人的单方行为,保险公司没有必须接受委付的义务。但委付一经接受则不能撤回。接受委付后,保险公司取得残存货物的所有权,当损失由第三者过失引起时,同时取得向有过失的第三方代位追偿的权利。如追偿额超过保险公司的赔付额,也不必将超出部分退还被保险人。

有时保险公司为了尽快解除保险合同,可以宣布放弃代位求偿或委付权而赔偿全部保险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