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国际民事诉讼的管辖权

一、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的含义及意义

(一)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的含义

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指一国法院依据国内法或国际条约对特定涉外民事案件行使审判权的资格。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的核心问题,是特定涉外民事案件应由哪一国法院管辖,它通常不涉及到管辖级别、管辖地域等在一国国内的划分,但这并不意味一国法院可以不遵守国内法中关于管辖级别、管辖地域等的规定,随意管辖涉外民事案件,因为行使管辖权的瑕疵常会导致外国法院拒绝承认和执行有关判决。

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的法律依据是国内法和国际条约。一国法院管辖涉外民事案件首先依据国内法,它包括一国法律中关于管辖权的特别规定和一般规定。一国缔结或者参加国际条约时,该国际条约中的规定也是该国法院行使管辖权的依据,且在国内法的规定与国际条约的规定相抵触时,以国际条约为准,除非该国对条约中相抵触的规定进行了保留。

(二)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的意义

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在实践中意义重大。 1.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是一国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的基础。一国法院

审理涉外民事案件之前,首先要确定管辖权。这时通常应考虑的问题是:根据自己国家的有关法律,法院是否有管辖权;根据自己国家缔结或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法院是否有管辖权。只有在管辖权确定以后,才会发生诸如文书送达、审理、法律适用、判决的承认和执行等问题。

  1. 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与涉外案件审理结果密切相关。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与涉外案件审理结果的密切关系,从以下几方面体现:其一,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的确定决定了程序规则的适用,一国法院只适用内国的程序规则已是国际上的通例;其二,在某些涉外民事案件中(如离婚),管辖权的确定意味着实体法律适用的确定,即使在其他涉外民事案件中,管辖法院也会通过各种方法,尽可能地适用内国实体法;其三,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的确定也极大地影响到其判决在国外的承认和执行,对管辖权的评价是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最主要条件之一。法律适用也好,判决的承认和执行也好, 其潜台词就是案件审理的结果。

  2. 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是国家主权的体现。一国主权完整时,其对于国际民事诉讼的管辖权也应是完整的。这从国家的角度说,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是自主决定的;这从法院的角度说,其对有关涉外民事诉讼的管辖权是不允许放弃的。但强调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的主权性并不意味可以滥用管辖权

(如不问情由地对外国国家、国际组织及其财产行使管辖权),只有正当行使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才能真正维护国家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