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国际逃避税的主要方式

(一)纳税人从事国际逃税的主要手段

跨国纳税人进行国际逃税的手法多种多样,常见的有以下几种: 1.不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资料。主要是不向税务机关提交纳税申报单和

匿报应税财产和收入。 2.谎报所得和虚构扣除。

3.伪造账册和收付凭证。

(二)纳税人进行国际避税的主要手段

纳税人在国际避税方面同样花样繁多,但经常采用的避税方式有两种: 1.通过纳税主体的跨国移动进行国际避税。在自然人方面,纳税人往往

采取移居国外或压缩在某一国的居住时间等方式,变更其税收居所,达到规避在某一国承担居民纳税人义务的目的。法人也可以通过选择或改变税收居所的方式进行避税。例如,法人可以通过事先选择在低税或免税的避税港注册登记的办法,达到规避在某个国家作为居民纳税人的目的。

2.通过征税对象的跨国移动进行国际避税。这是纳税人最经常使用的方法。目前被各国政府密切关注的避税方式有以下两种:

  1. 跨国联属企业通过转移定价和不合理分摊成本费用进行避税。

联属企业指在股权上存在一定关系的企业,包括总公司和分公司、母公司和子公司以及受同一公司控制的各个子公司和分公司。

①关于“转移定价”。由于联属企业之间存在共同的股权和控制关系, 彼此在进行交易时不按照一般市场价格进行,而是根据逃避有关国家税收的目的需要来确定有关交易的价格。这种基于逃避税收目的而确定价格的作法,称为“转移定价”。其表现是人为地提高或者压低交易价格,使利润从税负高的国家转移到低税的国家,从而达到减少纳税的目的。

②不合理分摊成本和费用,是跨国企业内部总机构和各分支机构间常采用的一种逃避国际税收的手段。它是指跨国经营企业内部的总公司和国外的分公司之间,通过不合理地分摊有关成本和费用的方式,人为地增加某一机构的成本和费用开支,从而减少盈利数额,达到逃避该机构所在国国家税收的目的。

  1. 跨国纳税人利用避税港进行国际避税。避税港是指那些对财产和所得不征税或按很低的税率征税的国家和地区。像巴哈马、香港、卢森堡、巴拿马等。

实现国际避税的主要形式是在避税港设立“基地公司”,然后将在避税

港境外的财产和所得汇集在基地公司的账户下,以此达到躲避国际税收的目的。所谓的基地公司是指那些在避税港设立而实际受外国股东控制的公司, 这类公司的全部或主要的经营活动是在避税港境外进行的。跨国纳税人利用这种基地公司进行避税的具体做法有这样几种:①利用基地公司虚构中转销售业务,实现利润跨国转移。②以基地公司作为持股公司,将联属企业在各地的子公司的利润以股息形式汇到基地持股公司账下,以逃避母公司所在国对股息的征税。③以基地公司为信托公司,将在避税港外的财产虚构为基地公司的信托财产,这样纳税人就可以把实际经营这些信托财产的所得,挂在基地信托公司名下,并逐步转移到避税港,取得免税或少纳税的好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