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国际航空货物运输

一、有关国际航空货物运输的国际公约

随着国际航空事业的发展,航空运输方式在国际贸易中得到日益广泛的使用。航空货物运输快捷、方便、卫生、安全,特别适于运送鲜活商品、易碎易损和贵重物品。

目前,调整国际航空货物运输关系的国际公约主要有三个:《华沙公约》、

《海牙议定书》和《瓜达拉哈拉公约》:

  1. 《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简称《华沙公约》),1929年在华沙签订,1933 年 2 月 13 日生效。我国 1958 年加入该公约。

  2. 《修改 1929 年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的议定书》(简称

《海牙议定书》),订于 1955 年 9 月,1963 年 8 月 1 日生效。我国于 1975 年加入该议定书。

  1. 《统一非缔约承运人所办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以补充华沙公约的公约》(简称《瓜达拉哈拉公约》),订于 1961 年,1964 年 5 月 1 日生效。我国未加入该公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