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被保险人义务

  1. 被保险货物抵目的地以后,被保险人应及时提货,当发现保险货物遭受任何损失,应即向保险单上所载明的检验、理赔代理人申请检验。如发现被保险货物整件缺少,或有明显残损痕迹,应即向承运人、委托人或有关当局索取货损货差证明。如货损货差是由于承运人、受托人或有关方面责任造成的,则应以书面方式向他们提出索赔,必要时须取得延长时效的认证。

  2. 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被保险人应迅速采取合理的抢救措施,防止或减少货物的损失。

  3. 在向保险人索赔时,须提供下列单证:保险单正本、提单、发票、装箱单、磅码单、货损货差证明、检验报告及索赔清单。当涉及第三者责任时, 还须提供向第三者追偿的有关函电及其他必要凭证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