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适用外国法的理论

一、国际礼让说

该学说为 17 世纪荷兰著名学者胡伯所创立。该理论认为,法律在本质上是属地的,即一个国家的法律只在其境内有效,在其境外无效。但是一国可以承认他国某项法律的效力,但这不是基于法律上的义务,而是出于“国际礼让”。因此国家之间的“礼让”,就是适用外国法的根据,但是对外国法律效力的承认,以不违反本国国家和公民的利益为限度。该学说虽然以“礼让”作为适用外国法的依据因而存在一定缺陷,但其学说代表了当时新兴资产阶级的利益,对资产阶级上升时期的法律有促进作用,其理论为后来英美法学家所接受,而构成英美国际私法的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