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国际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

国际经济法的产生是伴随着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出现的一个新的法律部门

——经济法而出现的。“奠定经济法的哲学思想是经济的可操纵主义,即家长式统治的国家可以通过公共利益限制当事人的‘意思自治’这一思想。” 在此基础上产生的凯恩斯经济理论主张国家对经济、工业以及金融事务进行全面干预。表现在:

1.二次大战期间战时的经济政策以及战后为恢复经济,国家不得不抛弃传统的对经济的“自由放任”转而进行全面控制和干预,继而出现了如外汇管理制度、进出口许可证制度、配额制度、高科技出口的管制制度等。

2.19 世纪西方各国相继确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制度,在经济上加速了资本与生产的进一步集中和垄断,出现了民间自治的卡特尔,继而发展为跨越国境的国际卡特尔,在此背景下,出现了如证券交易和管理法、反托拉斯法、投资法等等。

  1. 经济交往的扩大,资产阶级政权与垄断资本相结合,加深了国家之间的相互依赖与合作,又导致国家之间利益的矛盾和冲突,为了缓和这种冲突, 调整各国之间的经济关系,国家之间签订了大量双边协定、多边协定,如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投资保护协定、贸易与支付协定、保护工业产权的巴黎公约、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等等。二次大战后统一法运动发展达到高峰,正是国家之间利益相互冲突,而又相互依赖、相互合作关系的反映。

  2. 为加强国家间经济合作的需要,导致了各种形式的跨国家、跨地区、跨行业的国际经济组织的建立。如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石油输出国组织、欧洲经济共同体、安第斯条约组织以及乌拉圭回合谈判后成立的世界贸易组织等等。

  3. 二次大战后,社会主义国家的出现以及 60 年代民族解放运动的兴起, 许多新国家产生,在其政治经济发展过程中,积极投入了要求改变旧的国际经济秩序,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的斗争。出现了反映维护第三世界国家经

济和利益要求的新的法律原则和制度,例如,联合国的经济权利宪章和行动纲领,针对发展中国家的普遍优惠制的建立,对跨国公司和技术转让中限制性商业做法的监督和管理等。

  1. 物质发展和文明的进步,使得二次大战后各国政府对生态环境、劳工福利问题予以重视和关注。出于对消费者利益、中小工商业者、小投资者、雇员利益的保护,出现了消费者利益保护法、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法、环境保护法等等。

  2. 随着二次大战后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高、精、尖技术、航空航天技术、国防以及有关公用事业如交通、能源、广播、通讯、邮政等部门的发展, 不但需要国家在人力、物力、财力上大力扶持和鼓励,而且需要国家直接参与经营管理,甚至垄断。

因此,国际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是二次大战后世界经济大发展的产物, 是货物、资本、技术、服务等在跨越国境的经济活动中的复杂性和多样性的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