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国际商业惯例

在长期的国际经济交往过程中,各国、各地区、各行业都形成了一些习惯做法,这些习惯做法逐渐为世界上多数国家所承认、采用,并形成不成文的规则、准则,有些甚至逐渐被一些国际组织加以整理编纂,成为供各国、各行业选择适用的普遍规则、标准合同等等。如金融机构之间的“君子协定”、国际商会制订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国际销售示范合同》、伦敦保险业协会的保险条款、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的

《土木工程(国际)合同条件》等等。这些惯例为简化交易程序、节省时间、人力、物力和财力,减少纠纷起了很大作用,因此,在国际经济活动中得到广泛应用,成为国际经济法的重要渊源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