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外国法内容的查明

一、外国法内容查明的含义

外国法内容的查明,亦称外国法内容的确定或外国法内容的证明。它是指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时,在根据本国冲突规范确定应以某一外国实体法为准据法的情况下,对该外国法的内容如何予以确定的问题。具体涉及外国法查明的途径、外国法不能查明时的解决方法、对外国法适用错误的补救等问题。这是一种从诉讼程序的角度来限制外国法适用的一种法律制度。

外国法内容查明作为国际私法上的一项制度,首先是由于内国法院适用外国法的不便造成的。世界各国在各种法律上是千差万别,极其纷繁复杂的, 任何一国法官很难通晓一切国家的各种法律。因此,当国家冲突规范的指引需要适用外国法时,就发生了对该法查明的问题。其次,是由于各个国家不同的诉讼制度和原则所造成。西方国家的诉讼法把“法律”和“事实”截然分开,按照其法律观点,法院应该知道法律,而且仅仅限于知道法律,对于事实问题,则由当事人自己负举证责任,法院根据当事人所证明的事实加以论证,并适用法律作出判决。这就使得法院在适用外国法时面临一个问题: 究竟将该外国法视作“法律”还是“事实”?如适用前者,那就由法院主动来查明其内容;如属于后者,则由当事人负举证责任。